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18.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分布式系统和多层次的网络结构。并应根据系统的规模、功能要求及选用产品的特点,采用三层、两层或单层的网络结构,但不同网络结构均应满足分布式系统集中监视操作和分散采集控制的原则。

    大型系统宜采用三层或两层的网络结构,三层网络结构由管理、控制、现场三个网络层构成,中、小型系统宜采用两层或单层的网络结构。各网络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网络层应完成系统集中监控和各子系统的功能集成;

    2  控制网络层应完成建筑设备的自动控制;

    3  现场网络层应完成末端设备控制和现场仪表的信息采集和处理。

18.2.2  用于网络互联的通信接口设备,应根据各层不同情况,以ISO/OSI开放式系统互联模型为参照体系,合理选择中继器、网桥、路由器、网关等互联通信接口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