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1.1 — 本章可适用于建筑!。物、建筑群所属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BAS可对下列【子系统进行设备运行!和建筑能耗的—监测与?控制
! 1 冷【热源系统《。;
【 2》 空调及》通风系?统;
—
》 3 ? 给水排《水系统;
【
》 4 供配电】系统;?
》
, 5 【照明系统;
】
— 6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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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宜建立分布式!控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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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系统》。与产品的开》放性宜满足可—。互通信、可互操作、!可互:换用要求《;
】 3 》 ,在主系统对第三方】子系统只监视—不控:制的场?所也可选择》只满足可互通信的】产品;?。。
—。 : , 4 在主系【统与第?三方子?。系统有?联动要求的场合宜】选择能满足可互操作!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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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系?统集成应由》硬件:和软件的可集—成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
】
【6 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
】 7 》 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
】
18.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监:控功能与管理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
《
18.1】.4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规模可按实时数!据库的硬件点—位数区分《宜符合表1》8.1.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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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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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自动恢复!、故障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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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 ? 当工程有智能建筑!集成要求时》BAS应提供—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构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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