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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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本章可适用于建筑】物、建筑群所—。属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BA?S可对?下列子系统》进行:设备:运行和建筑能耗的】监测与控制
—。
:
1】 冷热源系—统;
》
— 2 空调及【通风系统;
【
》 3《 给水排》水系统;
【
:
, : 4 》供,配,电系:。统;
!。 5 照【明系统?;
—
6 【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18!.1.2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宜:建立分布《式,控制网?络;
! , 2 系统【与产品的《开,放性宜满足可互通信!、可互操作、可互】换用要求;
—
!3 在《主系统对第》三方子系统只监视不!控制的场所也可选】择只满足《可互通?信的产品;
—
,
》 4 在主系!统与第三方子系统有!联,动,要求的场合宜选择】能满足可互操作【的产品;
【
? , : 5 系统—集成应由硬件和【软件的可集》成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
【
6—。 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
!
》 7 ? 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
】
:。18.1.3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监控功能与》管理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
1】8.1.4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规模可?。按实时数《据,库的硬件点位数区】分宜符?合表18.1.4】的规定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自动恢复、》故障报警功能
!
1《8.:1,.6:。 :当工:程有智能建筑集成要!求时BAS应提供】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构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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