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8.3  管理网络层

18.3.1  管理网络层的中央管理工作站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监控系统的运行参数;

    2  检测可控的子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

    3  显示和记录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

    4  数据报表和打印。

18.3.2  管理网络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理网络层由安装在计算机上的操作站和服务器、本层网络、网络设备及系统辅助设施组成,本层网络宜采用以太网;

    2  操作站与服务器之间宜采用客户机/服务器或浏览器/服务器的体系结构;当需要远程监控时,客户机/服务器的体系结构应支持Web服务器;

    3  应采用开放的操作系统、可互换用的即插即用的硬件结构体系;

    4  宜采用TCP/IP通信协议;

    5  在系统中存在异构的第三方子系统且其具有独立的监控主机时,服务器、操作站宜配用标准软件数据接口;在第三方子系统不能与主系统网络直接相连的情况下,宜由第三方子系统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的通信接口、协议和规约,完成硬件连接平台和协议转换驱动;

    6  服务器应为操作站提供数据库访问,并宜采集设备控制器、末端设备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阀门、风阀、变频器数据,采集过程历史数据,提供服务器配置数据,存储用户定义数据的应用信息结构,生成报警和事件记录、趋势图、报表,提供系统状态信息;

    7  操作站软件根据需要可安装在多台计算机/操作站上,宜建立多台操作站并行工作的局域网系统;

    8  管理网络层应具有与互联网联网的能力,提供互联网用户通信接口技术;用户可通过Web浏览器,远程查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各种数据或进行远程操作;

    9  当管理网络层的服务器和操作站发生故障或停止工作时,不应影响设备控制器、末端设备控制器和现场仪表运行,控制网络层、现场网络层通信不应因此中断。

18.3.3  当不同地理位置上分布有多组相同种类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时,宜采用分布式服务器结构和虚拟专用网络通信方式。每个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服务器管理的数据库应互相透明,从不同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操作站均可访问其他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服务器,与该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使这些独立的服务器连接成为逻辑上的一个整体系统。

18.3.4  管理网络层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星形拓扑结构,选用对绞电缆作为传输介质,在管理网络层布线使用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环形、总线拓扑结构;

    2  服务器与操作站之间的连接宜选用交换机;

    3  管理网络层的服务器和至少一个操作站应位于监控中心内;

    4  在BAS中,某些子系统有自己独立的监控室,且这些监控室位于建筑物不同地点时,管理网络层本层网络宜使用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组成;

    5  在BAS的设备控制器带有以太网接口的场合,管理网络层本层网络及控制网络层本层网络宜统一使用建筑物的综合布线系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