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
1—8.1? :一般规定
【
1—8.1.1 【本章可适用于—建筑物、建筑群所属!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B《A,S,可对下列子系统进行!设备运行和建筑能】耗的:监测与控制
】
,
,
: 1 冷【热源系统《;
《
—。 2 空调及通风!系,统;:
,
《
?。 3? 给?。水,排水系统;
【
—。 , 4 供》配电:系统;
《
,
—。 5? 照明系》统;
! ?6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
1》8.: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系统应【支持开放《式系统技术宜建立】分布式控制网络;】
! 2 系统—与产品的开》放性:宜,满足可互通信、可互!操作、可互换—用要求;《
! 3:。 在主系统对第三!方子系统只》监视不控制》的场所?也可选择只满足可】互通信的产品;
!。
《 : 4 在主系】统与第三方子系【统有联动要求的场合!宜选择能满足—可互操作的产品;
!。
】 5 系统—。集成应?由硬件和《软件:的可:集成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
?
6! , 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系统—和信息的安全—性;
《
,
— 7 应根据建筑!的功能、重》。要,性等确定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
】
:
,。。
18《.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时应根据监控】功能与管理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
!。
18.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规模可按!实时数据库的硬件点!位数区分宜符合表】18.1.4的【规定
《。
》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和故障部【件自动隔《离、自动《恢复、故障》报警功能
!
18.1.6 !。当工程有《智能建筑《集成要求时B—AS应提供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AS》)的通信接》口构成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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