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7.3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设计

17.3.1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宜由播控中心单元、数据资源库单元、传输单元、播放单元、显示查询单元等组成。

17.3.2  显示查询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及查询单元的设置方案,应根据使用要求、显示及查询装置的光电技术指标、环境适应条件和安装方式等因素确定。

    2  宜采用LED模组拼装矩阵显示装置、液晶显示屏(LCD)等显示方案。

    3  LED模组拼装矩阵显示装置的屏面规格,应根据显示装置的文字及图像功能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兼顾有效视距内远端视距最小可鉴别细节和近端视距图像像素点识别模糊原则,确定基本像素中心距;

        2)应满足满屏最大文字容量要求,且最小文字规格由远端视距确定;

        3)宜满足图像级别对应的像素数的规定;

        4)应兼顾文字显示和图像显示的要求确定显示屏面尺寸;当文字显示和图像显示对显示屏面尺寸要求矛盾时,应首先满足文字显示要求;多功能显示屏的长高比宜为16:9。

    4  采用LED模组拼装矩阵显示装置时,应按下列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1)光学性能:分辨力、亮度、对比度、白场色温、闪烁、视角、组字、均匀性等;

        2)电性能:最大换帧频率、刷新频率、灰度等级、信噪比、像素失控率、伴音功率、耗电指标等;

        3)环境条件:照度(主动光方案指照度上限,被动光方案指照度下限)、温度、相对湿度、气体腐蚀性等;

        4)机械结构:外壳防护等级、模组拼接的平整度、像素中心距精度、水平错位精度、垂直错位精度等;

        5)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等。

    5  当显示屏以小显示幅面完成大篇幅文字显示时,应采用文字单行左移或多行上移的显示方式。

    6  显示单元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的相关规定。

17.3.3  播放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播放单元宜具有数据缓存功能;

    2  当要求多个显示终端显示相同内容时,可采用一台播放器对多台显示终端的分组同步模式,播放器宜就近设置于弱电间内;

    3  当播放器与显示终端一对一设置时,宜采用播放显示一体机;当播放器与显示终端分离设置时,播放器不宜外挂于显示终端上或设置于吊顶内。

17.3.4  传输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系统传输制式配置交换机和相应区段的线缆;

    2  播控中心单元至播放单元宜采用数字网络(交换机、光缆、对绞线);

    3  播放单元至显示査询单元宜采用模拟线缆;当传输长度超过线缆的规制限度时,应增设中继设备。

17.3.5  播控中心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播控中心单元宜由服务器、控制器、多制式信号采集接口、应用软件等组成;

    2  应具有多通道播放、多画面显示、多列表播放等功能;

    3  应能支持多种格式的文本、图像、视频播放;

    4  应能对系统所有显示终端实行点控、组控和强切播放;

    5  应对系统所有播放内容实行电子审核、签发制;

    6  宜支持设置区域分控单元;

    7  室外设置的主动光信息显示装置,应具有昼场、夜场亮度调节功能。

17.3.6  数据资源库单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信息采集、节目制作、数据存储和播放记录功能;

    2  数据资源库的容量配置应满足近、远期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