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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2.1 《 呼叫信号系统宜由!主机、呼叫分机、】信号传输、呼叫提示!等单元组《成
17!。.2.?2, 医院病房护理】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根据医】。院的规模、医护标】准的要求在医院病房!区宜设置护理呼叫】信号系统《
:
》 2 》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应按护理—区及:医护责任体系划分】为若干信号管—理单元?各管理单《元主机应《设在本单元护士【站
—
3—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呼叫分机单!元,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电:压
【 4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 》 1)应《随时接收患者呼叫】准确显示呼》叫患者?床位号或房间号;】
《
— ? 2)当患者呼【叫时护士站应有【明显:的声、光提示—病房门口宜具有【光提示?走廊:。宜具有提示》显,示,。屏;
【
— 3)多路【同时呼叫时能对【呼叫者逐一记忆、显!示检索可查;
【
【 —4)特护患者应【具有优先呼》叫权;
! 5!)病房卫生间—的呼叫在主机处【。应具有紧急呼—叫提:示;
?
【 : ? 6)对医护人【员未做临床》处置的?患者呼叫《其提示信号应—持续保留;
!
? 《 7)具有【医护人员与》患,者双向通话功能【的系统宜限定最长通!话时间对通话内【容宜能录音、回放】。;
【 ? , 8)—危险禁区病房或隔离!病房宜具备现—场图:像显示功能并可在】护士站?。对分机呼叫复位、清!除;
?
》 】9):宜具有?护理信息自动记录】功能;
—
! , 10)《宜具:有故障?自检功能
【
1《7.:。。2.3 医院候】诊,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医—院门诊区《的,候诊:室、检验室》、,放射科、药》局、出入院手续办理!处等宜设置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
2 !设置: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的医】院候诊?呼叫信号系统应【与HIS联网—设置出诊席》虚拟叫号器》实行挂号、候诊、就!诊一体?化,管理和信息统—计及数据分析—
,
!3, 候?诊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就:诊排队应以科室初】诊、复诊、指定医】生就诊等分类录入自!动,排序;
】
】 2)随《时接受医《。生呼叫并应在候【。诊区的?主显示?屏上:准确显示候》诊号及就诊席号;
!
!。 ? 3)当《多路同时呼叫时【宜逐一记《。忆、记录并》。按,。录入排序分类自动】分诊;
】
》 ,。 4)分—。诊台可对候诊厅语】音提示音量可调应】保证有效提示—;
《
,
》 5)【诊室:分机与分诊》台主机可《双向通话;
!
【。 6)诊室【门口宜设置》。提示分屏《;,
《
【 7《)有特殊《医疗工艺要求科【室的候诊《。宜具备图像显—示功能
【
17.》2.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宜设—置呼叫信号系统
!
17.【2.:5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呼叫信号系!统应按看护区—及看护责任》体系:划,分为若?干信号?管理单元各管理单】。元的呼叫主机应设在!看护服务站
—
】 2 呼叫—分机单元《。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电压
【
,
3— 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呼?叫主机应随时接受】居住者呼叫准—确显示呼叫者号或房!间号:;
—
!2)当有呼叫时看护!服务站呼《。叫主机上应有声、】光提示寓所门口【宜有光提示》走廊宜有《显示:屏备忘提示;
【
》 — 3?)应允许多路同时】呼叫对呼叫者—逐一记忆、显示检】索可查;
—
,
,
?。 — 4)特护老年人】应设置优先呼叫权;!
! 》5):寓所卫?生间的呼叫应在主机!处有紧急呼》叫,提,示;
【
!6)对看护人员未做!临场处置的呼—。叫其提示信号应持续!保留;?
— 7!)具:有看护人员与居住】者双向通话功能的系!统宜限定《。最长通话时间—对通:话,内容宜能《录,音、回放;》
【 8】)宜具有看护—信息自?动,记录功能《;,
:
》 , 》 9)宜具有故【障自检功能
—
《
4 呼!叫信号?系统除应具备有线呼!叫信号设施外还可设!置园区范围内无线】追踪定位寻叫—设施并应具备在【园区范围内》无线追?踪定位、呼叫和【双向通话的功能【
17.!2.6 》营业厅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信、邮?政、银行及》水、电?、燃气、供暖等营】业厅、?仓库货场提》货处等场《所宜设置营》业厅呼叫信号系统】
,。
】 2 营业厅【。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客户排队应按普通】客户、贵宾》客户:分类录入自动排序;!
?
:
》。 2)随时接!受柜员?。呼,叫,应准确显示客户号和!接受服?务的窗口《号;
?
】 3—)当多路《同时呼叫时》宜逐一记忆、记录并!按录入排序分类【自动分派;
—
《
【 4)呼叫方【式的选取应保—证有效提示和营业环!境的肃静;
!
! 5)宜具有客【。户对柜员《服务评价的》。功能:
》
17.《2.7 电梯多】方通话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电梯轿厢(轿顶、井!道底坑)、电梯机房!、物:。业管理室或消防【控制:室宜设置电》梯多:方通话系统
【
】2 系统宜由管】理主机、分机和传】输线路组成
—
《
》3 电梯》多方通话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系统设置的【通信终端《均应具有多方通【话功能;
!
【 , 2)系统应具有确!定呼叫?者地址的功》能;
【
《 》3,)当呼叫繁忙时【应能呼?叫保持及等》待;
?
》 — :4)当多路同—时,呼叫时应能逐一记忆!、可:查
》
—4 当建筑物【内的:消防电话为多线制调!度主机时也可用消】防电:话替代电梯多方通】话系统
】
》5 当《电,梯轿厢、《电梯机房、物业【。管理室内设有—互拨的电话分机时】可不:再设置本系统
】
17.【。2.8? 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公共求助呼叫—信号装置
—
》 2 》 停车库《。无障碍车《位宜设置公共求【助呼叫?信号装置
【
》 3 系—统主机宜设于物【业管理室或消—防控:制室:
,
》 《。4 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1】)无障碍卫生间当采!用求助按钮方式时】求助按钮应设—于厕位或洗手位伸手!可及处?。;求:助,按钮宜按高、低位分!别,设置:高位按?钮底边距地0—.8m?~,1.0m低位按钮】底边距地0.—4m:~0.5m;
【
【 》 2:)系统?应具有?确定:求助:地址的?功能;
! 》 , 3)无》障碍卫?生间门口应设—置声光报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