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7.【2  呼叫》信号系统设计 】 —17.2.》1  呼叫信—号系统宜由主机、】呼,叫分机?、信号传输、呼叫】提示等单元组—。成 》 :17.2.》2  医《。院病房?护理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根据医院的规—模、医护标》准的:要,求在医院病房—区,宜设置护理呼叫信号!系统:。 ? ,     2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应按护理区【及医护责任体系划分!为若干信号管—理单元各管理—单元主机应设在本单!元护士站 【     3】 ,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呼叫分机》单元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电【压   !  :4, ,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    —    《 1:)应随时接收患者呼!叫准确显《。示,呼,叫患者床位》。号或房间号; 【 ?        ! 2)当患》者呼:。叫时护?士站应有《明显的声、光提示】病房门口《宜具有?光提示走廊宜—具有提?示显示屏; —     !    3》),多,。路同时呼叫时能对】呼叫者逐一记忆、】显示检?。索可:查;: : ?。   ?      4)】特护患者应具有优先!呼叫权; 【       !  5?)病房卫生间—的呼叫在主机处【应具有紧急呼叫【提示;?    ! ,    6)对【医护:人,员未做临床处—。置的患者呼叫其提示!信,号应持续保》。留; 】        】7)具有医护人员与!。患者双向通话功【能,的系统宜《限定:最长通话时间—对通:。话内容宜能录—音、回?。放;  !    《   8)危—险禁区病房或—隔离病房宜具备现场!图像显示功能并可在!护,士站对分机呼叫【复位、清除; 【 :      】。   9)》宜,具有护理《信,息自:动,记录功能; 】。   》      10)!宜具有故障自检功能! —17:.,2.:3  医《。。院候诊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医院门—诊区的候诊室、检】验,。室、放射科、药【局、:出入院手续办理【处等宜设置》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   》。  2  设置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的医院》。候诊呼叫《。信号系统《应与HIS联网设】置出诊席虚拟叫【号器实行挂号、【候诊、就诊一—体化管理和信息【统计及?数据分?析 —    《。 3:  候诊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就诊《排队应以《科室初诊、复—诊、指定医生就诊等!分类录入自》动排序; 》。     !    2)随【时,接受医生呼叫—。并应在候诊区的【主显示?屏上准确显示候诊】号及:就诊席号; 】。  《   ?    《3)当多路同时呼】叫,时,宜逐:一记忆、记录—并按录入排序分【。类自动分诊; !   》。 , ,  :  4)分》诊台可对候诊厅语音!提示:音量可调应保证有】效,提,示; —   《      —5)诊室《分机与分诊台主【机可双向通话; ! 《    《。    6)诊【室门口?宜设:置提示分屏; !  《       7】)有特殊医疗—工艺要?求科室的《候诊宜具备图—像显示功能 ! 17.2.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宜设置呼叫》信号系统 ! 17.2》.5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呼叫信号系统—应按看护《区及看?护责:任体系?划分为若干信号管理!单元:各管:理单元的呼叫主机】应,设在看护服务站【 ?     2 ! 呼叫分机单—元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电:压 【    《3  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呼叫?主机应随时接受【居住者呼叫准确显】示呼叫者号或房间】号; 《    【。  :   2)当—有呼叫时看》护服务站呼叫主机上!应有声、光提示【寓所门口宜有光提示!走廊宜?有显示屏《备,忘,提示; 【 :   ?     3)【应允许多路》。同时呼叫对呼叫者逐!一记忆、显》示检索可查;— : :  ?  :     4—)特护老年人应设】置优先呼叫》权; 】    《    《5)寓所卫生间的】呼叫应在主》机处有紧急》呼叫提示; 】     【    6)对看护!人员未做临》场处置的呼叫其【提示信号应持续【保留; —   》。      7【)具有看护人员与】居住者双向通话【功能的系统宜限定】最长通话时间对通】话内容?宜能录音、回—放; 】      —  8)宜具有看】护信:息自动记录功能【; 《     【    9)宜具有!故障自检《功能 】 , , , 4  呼叫信号】。系统除?应具备有线》呼叫:信号设施《外还可设置》园区范围内无线追】踪定位寻叫设施并应!具备:在园:区范围内无线追踪定!。位、:呼叫和双向》通话的功能》 《 17.2.6】  营业厅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信【、邮政、《。。银,行及水、电、燃气】、供暖等营》业厅、仓《库货场提《货,处等场所宜设置【营业厅呼叫》信号:系统 —   《  2  营业【厅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客户【排,队应:按普通客《户、贵宾客户分类录!。入自:动排序; !        】 2:)随:时接:受柜:员呼叫应《准确显示客户号和接!受服务的《窗口号; 【     【    《3)当多路同—时呼叫时《宜逐一记忆》、,记录并按录入排【序分类自动分派; ! : :    《    《 4)?呼叫方式的选取【应保证?有效提示《和营业环境的肃静;!。 :     】    5》)宜:具有客户对柜员服】务评价?的功能 》 1》7.2.7  电】梯多方通《话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电梯轿!厢(轿顶、井道底坑!)、电梯机房、物】业,。管理室或《消防控制《室宜设置电梯—多方通话系统 】    【 2  《系统宜由管》理主机、《分机和传输线路组成!   】  3?  电梯《多方通话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系统设置的通!。信终:端均:应具有多方通话【功能;?。    ! ,   ? 2)系统应具【有确定?呼叫者地《址,的功能; !  :   ? ,   3)》当呼叫繁忙时应能呼!叫保持及等》待,。; 《   》   ?   4)当—多路同时呼叫—时应能逐一记忆【、可查 —     4】  当建筑》物内的?消防电话为》多线制调度主机时也!可,用消防电话替代【电,梯多方通话系—统 ?    【 5  当电梯轿】厢、:电,梯机房、物业管【理室内设有》互拨的电《话分:机时可不再》设置本系《统 :。 17.2!.8  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公共求?助呼叫信号装置【 《 ,     》2  停车》库无:。障碍车位宜设置公】共,求助呼叫信号装置】 》  :   3《  :系统:主机宜设于物业【管理室或消防控制室!   】  4  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无障碍卫生【间当采用求助按【钮,方,式时求助按钮应设于!厕位或洗《手位伸?手可及处;》求助按?钮宜按高、低—位分别设置高—位按钮底边距—地0.8m》~1.0《m低位按钮》。底边距地0.4【m~0.5m; !。  》      — 2)?系,统应具有确定求助】。。地址的功能;— ? :  :       3】)无:障碍卫生间门口【应设置声光报—警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