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7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1.1  呼叫信号系统包括病房护理呼叫信号系统、候诊呼叫信号系统、老年人公寓呼叫信号系统、营业厅呼叫信号系统、电梯多方通话系统和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等。

17.1.2  信息发布系统包括公共场所的信息引导及发布电子显示系统、时钟系统等。

17.1.3  呼叫信号和信息发布系统宜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形式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