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设备选择
16.4.1 公共广播、扩声系统设备应根据用户性质、系统功能、系统性能指标的要求进行选择。
16.4.2 传声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声器的类别应根据使用性质确定,其灵敏度、频率特性和阻抗等均应与前级设备的要求相匹配;
2 在选定传声器的频率响应特性时,应与系统中其他设备的频率响应特性相适应;传声器阻抗及输出平衡性等应与调音台或前级放大器相匹配;
3 应根据场所需求合理选择指向性传声器,减少声反馈,提高语言清晰度;
4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传声器的类型,满足语言或音乐扩声的要求;
5 当传声器的连接线超过10m时,应选择平衡式、低阻抗传声器;
6 录音与扩声中主传声器应选用灵敏度高、频带宽、音色好、多指向性的高质量电容传声器。
16.4.3 扩声系统的前级放大器、调音控制台、扩声控制台、传译控制台等前端控制设备,应满足传声器和线路输入、输出的数量要求,并具有转送信号的功能,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音台的输入路数宜根据使用功能确定;
2 调音台的声道输出应与扩声系统相对应;
3 在多功能厅堂的扩声系统中,前级放大器宜有3路~8路输入;
4 前级放大器输出端除主通路输出外,还应考虑线路输出、供外送节目信号和录音输出等用;
5 对于大型较复杂的扩声系统,各通道信号应独立传输;各通道应由双路信号输入,一用一备;
6 重要活动场所应设置备份调音台。
16.4.4 公共广播系统功放设备的容量,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
P0——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W);
Pi——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W);
Ki——第i支路的同时需要系数(背景广播时,旅馆客房节目每套Ki应为0.2~0.4,一般背景广播Ki应为0.5~0.6;业务广播时,Ki应0.7~0.8;应急广播时,Ki应为1.0);
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线路衰耗1dB时应为1.26,线路衰耗2dB时应为1.58,线路衰耗3dB时应为2);
K2——老化系数,宜为1.2~1.4。
16.4.5 厅堂扩声系统功放设备的配置与选择应有功率储备,语言扩声应为2倍~3倍,演出扩声应为4倍~6倍,音乐扩声应为6倍~8倍或以上。
16.4.6 公共广播、扩声系统功放设备应设置备用单元,其备用数量应根据广播、扩声的重要程度确定。备用单元应设自动或手动投入环节,重要场所的公共广播、扩声系统的备用单元应自动投入。
16.4.7 公共广播扬声器的选择应满足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生活间、客房等可采用1W-3W的扬声器;
2 走廊、门厅及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业务广播等宜采用3W~5W扬声器;
3 在建筑装饰和室内净高允许的情况下,对大空间的场所宜采用声柱或组合音箱;
4 扬声器提供的声压级宜比环境噪声高10dB~15dB,但最高声压级不宜超过90dB;
5 在噪声高、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时,应采用号筒扬声器;
6 室外扬声器的防护等级应为IP56。
16.4.8 扩声扬声器系统应根据厅堂功能、厅堂容积、空间高度、混响时间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扬声器系统可选用点声源扬声器系统或线性阵列扬声器系统;
2 会议扩声系统,宜根据会议室形状、容积,采用强指向性扬声器系统或吸顶扬声器系统方式布置;
3 厅堂扩声系统,根据主席台台口尺寸,扬声器系统可采用左右双通道和左中右三通道系统,以及辅助通道系统方式布置;
4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设独立的次低频扬声器系统、效果扬声器系统及舞台返听扬声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