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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厅堂扩》声系统? 《 ,。。 1《。6.3?.1 ?。 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厅堂《的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 16!.3.?2,。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多功】能会议场所的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   】 , 2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 — ?     3  多!个会议?室可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 》 , : 1?6.3.3 — 室内?、室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提高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提高语言【清晰度; 》。 :   》  :2  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避免《出现50ms以后的!反射声;《。    ! 3  辅助音箱】或补:。声音箱应设置—相应的时间延时【及频率补偿保证覆盖!区域的音质及声像】一致 1!6.3.4  扩声!系统的功率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用—户负载?功率应与功》放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 — ,      —   2)功放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 】 《。      —  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 !。。 ?  :  :    4)低阻】抗输出的扩声系统】。传输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 《    2  【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 《 ?    3  【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 ? 16.】3.5?  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并应符!合列规?定, , 《     1  】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传输【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   】  2  同一【供声覆盖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设备; 【     —3  重《要场所?的功放设备》。应具备多路备份信】号同时接入工作模式!且可进行自动、手】动切换 【 16.3.6 ! 扩声系统兼作【消防应急广播时【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 》 1》6,.3.7  扩声】。系统的厅堂》。混响时间、》声压级、功率及缆】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附,。录G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