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厅堂扩》声系统?
《
,。。
1《。6.3?.1 ?。 厅堂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厅堂《的用:途,、类别、服》务,对,象等因素确》定
16!.3.?2,。 会议《厅、报告厅等—专用会议场》。。所扩声?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多功】能会议场所的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
】 , 2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
—
?
3 多!个会议?室可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
》
,
:
1?6.3.3 — 室内?、室外扩《声系统?的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室内声场计算】宜采用声能密度叠】加法考虑直达声【和混响声的》叠加:提高50ms以前】。的声能密度减弱【声反馈提高语言【清晰度;
》。
:
》 :2 室外扩声应以!直达声?为主避免《出现50ms以后的!反射声;《。
! 3 辅助音箱】或补:。声音箱应设置—相应的时间延时【及频率补偿保证覆盖!区域的音质及声像】一致
1!6.3.4 扩声!系统的功率传—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厅堂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阻输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用—户负载?功率应与功》放设备的额定功率匹!配;
—
,
— 2)功放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
】
《。 — 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的负载功率【的1.5倍;
!。。
? : : 4)低阻】抗输出的扩声系统】。传输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
《 2 【体,育场、广场类建【筑,。扩声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
《
? 3 【自功放设备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在1—000H《z时不应大于0.5!。dB
?
16.】3.5? 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并应符!合列规?定,
,
《
1 】对,前期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传输【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
】 2 同一【供声覆盖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设备;
【
—3 重《要场所?的功放设备》。应具备多路备份信】号同时接入工作模式!且可进行自动、手】动切换
【
16.3.6 ! 扩声系统兼作【消防应急广播时【应满足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要求
》
1》6,.3.7 扩声】。系统的厅堂》。混响时间、》声压级、功率及缆】线,选择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附,。录G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