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2.4 】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 12.《4.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可分为】 TN 、》TT 、IT三种类!型其:中 T?N :系统又可分》。为TN-《C 、TN-S【 与 T《N一C-S三种形式! —12.4.2 【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系统电气安全防】护的具?体要求确定 【 1》2.4.3》  当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共用—接地导体时应—首先满足保》护接地导体的相【关,要求 》 :。。 12.4.—4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的串联》过,渡接点 《 《 12.4.—5  保护》接,地导体?(PE)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护:接地导体(PE【)对机?械损伤、化学—或电:化学损伤、电—动力和热效应等【应具有适当》的防护?; 》 ,     2 【 不得?在保护?接地导?体(PE)回路中装!设,保护电器和》开关器件但允许设】置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连接:点; 《。 ?。。    《 3 ? 当采用《电气监?测仪器进行》接地检测《时不应将工作—的传感?器、线圈、》电流互?感器等专《用,部件串接在保护接】地导体?中; ? ,   —  :4  当铜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时应采用铜】铝专用?连接器件 》 1【2.4.6  【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满?足发:生短路后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且能承受保护电!器切:断时间内预期—故障电?流引起的机械应【力和热效应 ! 12.4.【7  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P《。E)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 7.4【.5 条的规—定 【12.4.8  】保护接地导》体(PE)可由下列!一种或多种导体组】成 》     1【  多芯电》缆中的导体》; ? :。 ,     2  】与带:电导体共用外护物绝!缘,的或:裸露的导《体; 》  《   3 》 固:定,安装的裸露的或绝】缘的导体; 】 :     4 【 满足动《、热稳定电气连续性!。的金属电缆》护套和同《心导体电力电缆【 《 12.4.【9  下列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 !     【1,  金属水管—; 》    》 2  含》有气体、液》体、粉末等物质的】金属管道《;   !  3  柔性或】可弯曲?的金:属导:管,; 》   《 ,。 4 ?。。 柔性的金属—部件:; —     》5  支《撑线、电《缆桥架、《金,属保护导管 】 , 12.4.【10  采用—TN-C-S—系统时当《PEN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或相互接触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12.!4.:1,1 : TN接《地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在【TN接地《系统中?PEN或PE导体】对地应有效可靠连接! ,。 《  : ,  2  当配【电回路中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时则应采用辅助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或》结合:以上两种故障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 【。 》   ? 3  单体建筑和!群,体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不应【。采用TN《-C系统 【     4 ! TN-C-S 接!地系:统中的 PEN【导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      】   1)除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PEN【导体外PEN导体必!须按可遭受》的最:高电压设置绝—缘;: ?     【    2)—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槽—盒在: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以及: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得用来替代PE【N,导体; 【     —    3)T【N-C-S系—统中的PEN 导体!从某点起《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后】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应各自设有母线!或端子  》。 》    5  TN! 接地系统中—的PEN导体应在建!筑,物的入口《处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并重复—。接,地 ?     6!  TN 》接地系统中变电【所内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可【采,用直接?接地方式《  【   ? 7  TN 接地!系统中?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变电—所内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接—地方式一致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     —    1)当【变电所内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在:变压:器中性?点处接地时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也应在其—中性点处《接地; 《   【    《  2)当变—电所内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在低—压配电柜处接地时】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不能【在其中性点处—接地应在低》压配电柜处接—地 12!.4.?12  T》T接地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T》T 接地系》统,中所:装设的用于故障【防护的保《护电器的特》性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间的!电阻值应《满足本标准第7【 章的要求  ! :     2  】TT ?接地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作为】故障:防护当在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间的电阻值—非常小时《可以过电流保护【电器兼?作故障防护 】     3】  :。TT 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连接的接地装置】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装置相连!接其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大截面积为—铜导体25mm2】。。 铝导体35m【m2: 1【2.4.1》3  IT》接地系?统中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任何带】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 IT系统中的【电源系统《对地:应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IT系统可【在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或集:中接地 】 12.4.14 ! 下列部《分严:禁接地 ! ,   ?1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2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3 】 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4 》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12.?4.15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本标准第【 12?.4.?11条~第12【。.4.13 条【规定的各《种系统接地形式的】具体条件与》保护接地《导体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