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 ?12.4.》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可!分为 TN 、【TT: 、IT三种类型】其中 T《N, ,系统又可分为—。TN-?C 、?TN-S 与 T】N一C-S三种【形式: : 12.4.!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系统电气安全防!护,的具体要求》确定 】12.4.3  】当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共用接地导【体时应首先满—。足保护接《地导体的相关—要求 《 , 12》.4.4《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的串联过渡接点】。 》 12.4》.5  保护接地导!体(PE《)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接地导】。体(PE)》对机械损《伤、化学《或电化?学,损,伤、电动力和热效应!等应具?有,适当的防护; 【 ,    【 2  不得在保护!接地导体(》PE:)回路中装设保【护电器和《开关:器件但允《许设置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连》接点; 《 , ,     3 ! 当采?用电气监测仪器进】行接地?检测时不应将工作】的传感器、线圈【、电流互感器等专用!部件串接在》保护接地导体—中;  !   4  —当,。铜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时应采用铜》铝专用?连接:器件  《 1—2.4?.6  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满—足发生短路后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且能—承受保护电器切【。断时间内预期故【障电流引起的机械应!。力和热?效应: , 12【。.4.7  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PE)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 7.4《.5 条的规定 ! 12.【4.:8  保护接地导体!(P:。E)可由《下列一种或多种导】体组成? 《 :    1 — 多芯电《。缆中:的导体; 》    】。 2  与带—电导体共用外护物】绝缘的或裸露的导】体,;   !  3 《 固定安《。装的裸露《的或绝缘《的,导体:; :。 ,。    【 4  满足动、热!稳定电气连续性的】金属电缆护套和同】心导体电力电—缆 12!.4.9  下列】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 】  ?   1  金属】水管; !。    2》  含有气》体、液体、粉—末等物质的金属管道!; 【    3》  柔性或可弯【曲的金属导管;【   】  4  》柔性:的金属部件;—。 — , , , 5  《支撑线、《电缆:桥架:、金属保护导管【。 ? 12.—4.10  采用T!N-C-S》系统时?当PEN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或?相互接触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 ,12.4《.11 《。 T:。N接:地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在—T,N接地系统中P【EN或PE导体对】地应有效《可靠连接 【     2】  当配电回路中】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时则:应采用辅《。助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或结合以上两种!故障:。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 【。  ? ,  3  单体建】筑和群体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不应:采用TN-C系【统 —     》4  TN-C【-S: 接地?系统中的 PEN】导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        1!)除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PE?。N导:体外PEN》导体:必须按可遭受—的最高电压设置【绝缘; 】    《     》2)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槽】盒在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以及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得用】来替代?PE:N导:体; 》。 ?  :  : ,   ?3)TN-C—-S系统中》。的PEN 导体从某!点起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后【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应各:自设有母《线或端子  【。 ?   ? , 5  TN 【接地系统中》的PEN导》。。体应在建筑物的入口!处,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并!重,复接地 《 》。    6》 , T:。N 接地《系统中变电所—内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可】采用直接接地方式 !  【  : 7  TN 【接地系统中》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变电所内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接地方式!一致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1)当变电—所,内,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在变压器—中性点处接地时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也应在其中—性点处接地; 【   【。    《  2?)当变电《所内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在低》压,配电柜处接地时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不【能在其中性》点处接地《应在:低压:配电柜处接地—。 , 1—。2,.4.12  T】T接地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TT !接地系统中所装【设的用于《故障防护的保护电】器的特性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间的电阻值应满!足本标准第7 章】的要求  】     2 】。 TT? 接:地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作—为故障防护当—在,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间的电—阻值非常小时—可以过电流保—护电器兼作故障防】护 》。。     3  !TT 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连》接的:接地装置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装?置相连接其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大截面》积为铜导体2—5mm2 铝导体】35mm2》 12.!4.1?3  IT接—地系统中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任何带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 IT系统中的】电源:系统:对,地应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IT系统可在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或集中?接地: 《 :。12.4.1—4  下列部分严禁!。接地  !   1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2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  3? , 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 4 ?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12.4.15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本标?准第 1《2.4.11条【~第12.4—.,13 条《规定的各种系统【接地形式的》具体条?件与保护接地导体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