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2.4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 1—。2.4.1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可分《为 TN《 、TT《 、I?。T,三,种类型其中 TN !系统又?可分为TN》-C 、TN-【S 与 TN一C】-S三种形》。式 1】2.4.《2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系统电?气安全防护的—具,体要求确定 【。 《12:.4.3  —当保护接地和功能接!地共用接地》。。导体时应首先满足保!护接地导体的—相关要求 ! 12.《4.:4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接《地导体(PE)的串!联过渡接点 【 《12.4.5  】保护接地导体(【PE)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接地导体(【P,E)对机械》损伤、化学或电【化学损?伤、电动力和热【效应等?。。应具有?适当:的防护; —     2!  :不得在保护》接,地导体(PE)回】。路中装设保护电器】。和开:关器件但允许设置】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连接点; 】  —   3  当采】用电:气监测仪器进行接】。地检:测时不?应将工作的传—。感器:、线圈、电流互感】。器等:。专用部件串》接在保?护,接地导体中; 】。    【 ,4  当铜》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时应《采用铜?铝专用?连接器件  — 12【.4.6  保【护接地导体(PE)!的截面积应满—足发:生短路后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且—能承受保护电器切】断,时间:。。内预期故障电流引】起的机械应力和热效!应 12!。.4.7  —。单独敷设的》保护接地导体(PE!)最小?截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 7.4.5! 条的?规定 — 12.4.【8,  :保护接地导体(PE!)可由下《列一种或多种—导体组成 !     1—  多芯电缆中的】导体:; : :     2】  与?带电导体《共用外护物绝—缘,的或裸露的导体; !    】。 3  固定安装】的,裸露的或绝》缘的导体;》 》   ?  4  满足动】、热稳?定电气?连续性的金属电缆护!套和同心导体电【。力电:缆 》 , 12.4》.9  下列—金,属部分不应作为【保护接地《。导,。体(PE) 【     】1  金《属,水,管; 》     【2  含有气—。体,、液体?、粉末等物质的金】属管道; 》 》    3  【柔性或可《。弯曲的金属导管;】 —   ? 4  柔性的金】属部件;《 :     5!  :支撑:线、电缆桥架、金】属保护导管 ! 12.4.10!  :采用T?N-C-S系统时当!PEN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或相互接—。触,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 12.—4.1?1  TN接—地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在TN接地》系统中PEN或PE!导体对地应有效可】靠连接 【     —2  当配电—回路中?过电流保护电器不】能,满足: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时则》应采用辅助等电位】联结措施也可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或结合以—上两种故障防护措】施来满足要求 【 ? ,    《 3  单体建【。筑和群体《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不应采用TN!-C系统 【   》  4  TN【-C:-S 接地系统中的! PEN导》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1》)除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部的PEN导】体外PEN导体必】须按可遭受》。的最高电《压设置?绝缘; —。      】   2)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包括配线》用的钢导管》及,金,属槽盒在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以及外界【可导电?部分不得《。用来替代PE—N导体;《 ?    —   ?  :3)TN-C-【S系统中的P—EN 导《体从:某点起分为中性导体!和保护接地导体【后保护?接地导体和》中性:导体应各自设有母线!或端子  !     》5  TN》 接地系统中的P】EN导体应在建筑】物的入口处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并重复接!。地 ?     6!  TN 》接地系统中变电【所内: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可采用直接【接地方?式,  【  :。  7  TN【 接地系统中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变:电所:内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接地方式一】致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        】1)当?变,电所内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在》变,压器中性点处接【地时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也应在其中性—点处接地; !  ?     》  2)当》变电所内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在低压配—电柜处?接地:时低:压,柴油发电机》。中性点不能在—其中性点处接—地应在低压配—电柜处接《地 1】2.4.1》2  TT接地【。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TT 》接地系统中》所装设的用》于故障防《护的保护《电器的特性》和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间的电【阻值应?满足本标准第7 章!的要求  【。     【2,  TT 接—地,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RC—D)作为故障防【护当在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大地?间的电阻值非—常小时可以过—电流保护电器—。兼作故障防护 !     3】  TT 接地系统!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连接的接地!装置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装置相连》接其保护接地导体的!最大:截面积?为铜导体25m【m2 铝导体35m!m2 《 , 1《2,.4.13  I】T接:地系统中包括中【性导体在《内的任何带电部分严!禁直接接地 I【T系统中的电—源系统对地应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I,T系统可在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或集中!接,地 : 12.4!.14  下列部】分,严禁接地 【。   》  :1  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2—  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3,  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 《     4—。 ,。 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12.4.1【5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按本标准第 1!2.4.1》1条~第《12.4《.13? 条规定的各种系】统接地?形,式的具体条》件与保护接地—导体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