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5 —。 ,接,地装置
《
12!.,5,.1 ? 高:压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根据高?。压配电的系统接地】形式和要《求确定
】
12.5》.2 因高—压系统接地》故障引起的低—压装置工频故障【电压和工频应—力电压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低压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地之【间产生故障电压的】幅值及持续时间【不,应超:过规定值
【
:
2— 根据高压系统】接地:故障持?。续时间低压装—置中的设备工—频应力电压允—许值:应满:足要求
—
3 !。 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
】 《1):改变低压系统接【地形式;
》
《
, ? 》2)降?低接地电阻RE
!
?。
12?.5.3 —除铝外接地装置【。可采用?下列设?施
》
1 !。嵌入建筑物基础的地!下金属结构网—(,基础:接地);
—。
》 2《 金属板、金【属棒或?管子、金属》带或线等各种金属制!品;
! 3 除【预应力?混,凝土外埋在地下【混凝土中非预应力焊!接的钢筋;
】
? , ?4 : 根据当地条件或】要求设置的》其他适用的地—下金属?网
》
1?2.5.4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利用自然—接地体和外》设接:地装置连接时应【。采用不少于两根【导,体在不同地点—与接地装置连—接
1】2,.5.5《 接地极的类型】、材料?和尺寸选择应使其】在预期的使》用寿命内《满足耐腐蚀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12!.5.6 —人工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计及腐蚀的》。影响接?地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整—个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
2 接!地装置的防腐—蚀设计宜按当—地的腐蚀数据进行;!
《
: 3》 , 接地装《置可:采用钢材但》应采用热镀》锌镀锌层应有一【定厚度接地导体(】线)与接地极或【接地:极,之间的焊接》点应涂防腐材料【;
《
【。4 当自埋入【混凝土?基础内的接》地极引出接》地导体?时埋在土《壤内的外接导—体,。不应采?用热浸镀铸钢材;】
,。
!5 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应适当加大接地装】。置的截面积
】
12》.5.7 —埋入土壤中的—接地连接导体(【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 12.— 5. 《7 的要《求
!
《12.?5.8 铝导【体不应作为埋设于】土壤中的接地极和接!地连:接导体?(线)
】
12.5.9 !用,于输送可燃》液体或?气,体的:金属管道供暖—管道、供水》、中水、排水等金】属管道不应用作【接地极
》
12.5】.1:0 接地装置的】连接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对于需进行保护】接地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保护】接,地导体与配电—。柜内保护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
,。
《 2 配电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与总等电位端子连!接时:宜采:用铜芯电《缆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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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11】 建筑物各电气】系统的接地除—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各系统不】能确定接地》电阻值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
《
12.5.—。12 ?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可按本标准第【1,1.8.11条的】规定降低接地电阻】值
12!.5.1《3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其接:地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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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4! 保?护配电?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的接地端子应与设备!外壳相?连
:
,
12—.5.15 架】空线和电缆》线路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在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30—。Ω 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 2》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 35kV以下】高压架空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接地金属—杆,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对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低压》架空线路和高、【低压:共杆的线《路出线端安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者可除外其—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铁杆应与PEN !导体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与P】EN导体连接 【
! 3 ? 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应接地穿金》属导管敷设》的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及【金属导管均》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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