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2.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和接地电阻

12.3.1  当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对于TN-S或TN-C-S系统,保护接地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一点或多点接地;

    2  对于TT系统,保护接地导体(PE)应单独接地。

12.3.2  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

12.3.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系统为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时,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满足下列要求:

    式中:RE——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Ω);

       Uf——低压系统在故障持续时间内工频故障电压的允许值(V);

       IE——高压系统流经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故障电流(A)。

    2  当高压系统为不接地系统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RE——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Ω);

       IE——高压系统流经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地故障电流(A)。

12.3.4  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困难时,可采用网格式接地网或深井加物理降阻剂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