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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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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包括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和电气装置》或设备的《。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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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交流电】气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下列部分【应接:地
【 《1 配电变压器】。的,中性点?和变压器、》低电阻接《地系统的《中性:点所接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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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机!。、配电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
3! 发电机中性点柜!的,外壳、?发电机出线柜、母】线槽:的外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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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柜】(箱)等的金—属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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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预装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和环网柜的金属箱】体,等;
! 6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内?以及地上《各种电缆金》属支架等;
【
— 7 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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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高压电气装!置以及传动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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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附属于高压电气】装置的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和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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