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
12.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包括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和电气装置或设备的保护接地。
12.2.2 交流电气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下列部分应接地:
1 配电变压器的中性点和变压器、低电阻接地系统的中性点所接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2 电机、配电变压器和高压电器等的底座和外壳;
3 发电机中性点柜的外壳、发电机出线柜、母线槽的外壳等;
4 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柜(箱)等的金属框架;
5 预装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和环网柜的金属箱体等;
6 电缆沟和电缆隧道内,以及地上各种电缆金属支架等;
7 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
8 高压电气装置以及传动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9 附属于高压电气装置的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和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