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12  电气装置接地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交流标称电压35kV及以下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和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防护设计。

12.1.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能满足电力系统运行要求,并在故障时保证人身和电气装置的安全。

12.1.3  各种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电阻值应满足各种接地的最小电阻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