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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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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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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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建筑物的防!雷,包,括雷电?防护系统(LPS)!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系统(—LPM?S)雷电防护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11】.1.3 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进!行防雷等电位联结
!
《
《 1 建筑物金属!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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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3 【 建筑物内》布线系统;
】
《 4 》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
:
1—1.1.4》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雷电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损坏和错误运【行
11!.1.5 新【。建建筑物防》。雷宜: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并】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
》。
1》1.1.6 —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
11.1.7【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
》1,1,.1.8 》 250m及以【上建筑物宜提高【。防雷:保护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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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9 !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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