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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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1.1.2 建】筑物的?防雷包括雷电—防护:系,统,(LPS)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系?。统,(LPMS)雷电】防护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11.1.3— 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进:行防雷等《电位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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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物金属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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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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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物内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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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
》
11.1.【4,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雷电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损坏!和,错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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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新,建建筑物防雷宜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并,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
】。11.?1.6?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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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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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5,0m及以上建—筑物宜提高防雷【保护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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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 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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