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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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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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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1.1.》2 建筑》物的防雷包括雷电防!护系统(L》PS)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系统(L—PMS)雷电—防护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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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进行:防雷等电位联结【
! 1 建》筑物金属构件;【
《
—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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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物内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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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
》。
11.】1.4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雷电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损坏和《错误运行
!
11.1》。.5 新建建【筑物防?雷宜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并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
】
11.1.6!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
11.1.【7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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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250m及以上建筑!物宜提高《防雷:。保护的?技术要求《
11.!1.:9 : 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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