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11.》1 : 一:般,规,定
—
11.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
:
11.1.2 】 建筑物的防雷包】括雷电防护》系统:(LPS《)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系?统,(,。L,PMS)雷电—防护: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11.1.3 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进:行,防雷等?电位联结
—。
》 : 1 建筑物【金属构件;
【
《 ,。 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
, 3》 建筑物内布线】系统:;
】 4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
,
11【.1.?4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雷电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损坏【和错误运行》
》
11.1》.5 《新建建筑物防雷【宜,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并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
—11.1.6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
11.1!.7 ?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
11.1.8 】 250m及以上】建筑物宜提高防雷】保护:的技术要求
!
11.1.9 ! 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