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民用建—筑物防?雷
:
:
》
,
11.1 — 一般规定
—
【11.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
11.1.【2 ?建筑物?。的,防雷包括《雷电:防护系统(LPS】)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系统(L!PMS?。)雷电防护系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
:
11?.1.3 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进行防雷等电【位联结
【
,
1 建!筑物金属构件;
!
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
3 !。建筑物内布线系统;!
:
《 4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
】
:
11.》1.4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雷电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损坏和错】误运行
!11.1.5 】新建建?筑物防雷宜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并!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
!
11.1.—6 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
11.】1.:7,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11!.1.8 25】0m及以上》建筑物?宜提高防雷保护的】技术:要求:
—1,1.1.9 — 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