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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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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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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11.2.3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1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 2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
【 3 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
》。 4 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 , 5 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
》
,
— 6?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
7!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
:
11.2.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 ,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
? 2 》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
? ? 3 《100?m以下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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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且小于或等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
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 6 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
7— 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
】8 :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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