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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景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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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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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照明设计的—总体要求;景观【亮度、光色》及光影效果应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
— 2 当景!观照明涉及》文物古建、航—空航海标志》等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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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景观照【明的设置应表—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特】征并应显《示出:建筑艺术立体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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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标—志性建筑、具有重要!政治文化意义的构】筑,物宜:作为区域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的重点对象】加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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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城市繁华商业】街区的景观照明【宜结合牌匾照明与】广,告照明、橱窗—照明等进行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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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城市【景观照明宜》与城:市街:区,照明结合设置应【满,足道路?照明要求《。不应对行人、行【车视:线产生干扰》以及对交通信号灯】、正常灯光标—志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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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景观照明设】计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对?居民睡眠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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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照明》方式与亮度水平【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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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物!泛光照明光线—。的主:投射方向宜与主视】。线方向构成3—0°~70°—夹角应避《免单独使用色温【高,于6000K的光源!;
! 2 《 灯具及安装位【置应根据受照面的材!料表面反射比—及颜色?选配和确定当建筑表!面反:射比低于0》.2时?不宜采用投射光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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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采用】在建筑自身》或在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灯具的布灯方式或】将两种方式结合也】可将灯具设置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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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建筑物自—身上设置照明灯具】时应使窗墙形成均匀!的光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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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用投射—光照明的被照物的平!均亮度水《平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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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体形较大且【。具有较丰富轮廓线】的建筑可采用轮【廓装饰照明;当同时!设置轮廓装饰照【。明及投射光照明时】投射光?照明应?。保,持在较低的亮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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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对体—。形高:大且具有较》大平整立《面的建筑可在立【面上设?置由多组《彩色荧光灯或—彩色LED灯构【成的大型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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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采用玻璃【。幕墙或外墙开窗面】积较大的办公、【商业、文化娱乐【建筑宜采用以内透】光照明为主的景【观照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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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喷水照明】的,设置应使灯具的主】。要光束集中于水【柱和喷?水端部的水花;当】使用:彩色:滤光片时应根—据不同的《透射:系数正确选择—光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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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当《采,用安装于行人水平视!线以下位置的照【明灯具时《应,避免:出现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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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景观照《明,的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在白天对《建筑外观产生不利】的影:。响
【10.7《。。.3 景观—照明灯?具应根据《安装:环境选用《具有相应《防护特?。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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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 供电与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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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室内—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室外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支路线路长度宜满】足,灯,具端电压要求并应】进行保护灵敏度【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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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采用L】ED外建筑物轮【廓灯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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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装于建筑内的景】观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安装于—室外的景观照明中】部分设施《位于距建《筑外:墙20m《以内范围的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形式一致;全【部,设施均位于距建【筑物外墙20—。m以外的《照明回路宜》采,。用TT接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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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采用Ⅰ类灯》具的室外《。分支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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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景!观照明应集中控制】应并根据使用要求】设置一般、节日、】重大庆典等不同的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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