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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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照,明负荷等级》和供:电方:案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
】10.6《.2 《航空障?碍标志灯和高—架直升机场灯光系】统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用电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
1《0.6.3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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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0.6.5》 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箱(—柜)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供【电负荷较大时—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1】0.6.6 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供电—应符合本标准第13!.7.1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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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照明的备【用电源应与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必要时可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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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宜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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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当采用小—功率单颗LED【灯时仅需满》足,回路电?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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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 当《。照明回?路采用遥《控方式时应同时具】有解除遥控功能【和手动?控制的功能
【
1》0.6.10 【 电源插座不宜和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
《10.6.11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积!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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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 当采用带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时宜将同一灯具!的相邻灯《管(:光源)或不同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的线路上】
—10.6.1—3 ?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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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4, 不应将线路【敷,设,在贴:近高温灯具的上部接!入高温灯《。。具的线路应》采,用耐:热导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1【0.6.1》5 顶棚》内设:有人行检修通道【的观众厅、比赛场地!等的照明灯》具以及室外照明场所!当单灯功率大于15!0W时宜在每—盏灯具?处设置单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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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6 【 走道、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使用需求采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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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 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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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内按照?每个有可《能分隔的区域分【组;
】 : :2, 多媒体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 : 3 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与采光窗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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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8 !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设置光】传感器并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分,组调:节照度
!10.6.19 】 大型图书阅览【室、大空间办公【室的工作区》域可按座位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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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 楼梯间、走】。道、地下车》库等场所《宜设:置红外或微波—传感器实现照明【自动点亮、延时【关,闭或降低《照度的控《制
10!.6.21 【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
10.6!.22 《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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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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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控制照明装置时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 3《 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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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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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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