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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照明:。供电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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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照明》负荷等级和供—电方案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
】
1?0.6.2 航空!障碍标志灯和高【架直升机场》灯光系统电》源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用电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
10.》6.3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
:。
10.【6.4 《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0.6.》5 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箱(柜?。)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供电》负荷较?大时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
10.】6.6 》应急照明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供《电应符合本标准第】。13.7.1—5条的?。规定;
! 2 【安,全照:明的备用电源应【与该:场所的供电线路分别!接自:不同变压器或不同】馈电干?。线必要时《可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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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宜,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
1》0.6.8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或LED灯!具数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当—采,用小功率单颗LED!灯时仅需《满足回路电流的规定!
—10.6.9 】当照明回路》采用遥控方式时【应同时具《有解除遥控功能【和手动控制》的功能
】
,1,0.:。6.10 电【。。源插座?不宜和普通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
》
10【.6.1《1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积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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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 ! 当采用带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光源时—宜,将同一?灯具的相邻》灯管(?光源)或不》同灯具分接在不【同相序的线路上
!
?
10.6.—13 照明装置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时应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且二次侧不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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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4 《 ,不应将线路敷设【在贴近高《温灯具的上部—接入高温灯具的线】路应采用耐》热导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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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5— , 顶棚内设有人【行检修通《道的观众厅》、比赛场地等的照】明灯具以《及室外照《明场所当单灯功率大!。于15?0W:时,宜在每?盏灯具处设置—单独的保护》
》
,10.6.》16: ,。 走道、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使用需求!。采,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
10.6.1【7 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
,
《 1: 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内按照每个有!可,。能,分隔的区域分组;
!
】 2 多媒体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 3 除上【。述场所外所控灯列与!采光:窗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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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8:。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宜设?置光传感器并—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分组【调节照度
【。
1《0.6.《19 大型—图书阅览室》、大空间办公室的工!作区域可按座位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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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 楼梯—间,。、走道、地下车【库等场所《宜,设,置红外或微波—传,感器实现照明自动】点亮、延时关闭或】降低照度的控制
】
10.6!.21? 门厅《、大堂、电》梯,。厅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1】0,.6.2《2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
1 】 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 , 2 控制【照明装置时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 3 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
: ? 4: , 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
5 ! 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