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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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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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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压电源进线宜—采用:电缆并埋地敷设进】线处应设置》总电源箱(柜—)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总【电源箱(柜)—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箱体:。箱内:电器应适应》室外: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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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
3 !当用:电负荷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并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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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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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
,
】 2 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时宜从变电》所以放射式配电【
— 3》 高层《民用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
》。 , 1)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按防火分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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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0A及以上宜—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 , 3)!400A以下可采用!电缆干线以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或T接【箱等方式引至各配】电箱;
》
【 4)【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7.2.3 —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7.【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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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距离?敷设的刚性》供电干线应避免预期!的位移引起的损伤;!
》
, 2 固】定敷设的线路与所有!重,要设备、《供,配电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选用可靠的柔!性连接;
】
《 ,。 3 设置—在避难层的变电所】其低:压配: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
【 4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干》。线可采用电缆转接】封闭式母线槽—方式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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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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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周期性使用!的公共建筑》。其内部邻《近,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宜设置联络线
】
7.【2.6 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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