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低压配电《系统
】
,
7:.2.?1 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低,压电:源进线宜采用电缆并!埋地敷设《进线处应设置—总电源箱(柜)【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总电源箱(柜)!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箱体箱内电!器应适应室外环境】的要求;
【
【2 :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
》 , 3 当用电负!。荷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并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
《 4 【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
》7,.2.2《 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
:。
《 ? 2 《。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时宜从变电所!以放射式配电
】
3! 高层民用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
】 1)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按防火分区划分!;
—
!2,),400A及以上宜】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
】 3)4《0,。0A以下可采—用电缆干线以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或:T,接箱等方式》引至各?配电箱;
】。
《 —。。4)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
7.2.3】。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7!.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长距离敷设的】刚,性供电干线应避免预!。期,的位移引起》的损伤;《
《
2【 固定敷设的线】路与所有重要设【备、供配电》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选用【可靠:的柔性连接;
【
》 3 设】置在避难层的变电所!其低压配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
! 4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干线可采!用电缆转接封闭式母!线槽方式《供电
【
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
?7.2.《5 周《期性使用的》公共:建筑其内《部邻:。近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宜设置联络!线
》
,。
7.2.》6 ?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