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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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低压电源【进线宜采用电缆并】埋地:敷设:进,。线处应?设置总电源箱(【柜,)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总电源—箱(柜)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箱体箱内电器】应适:应室外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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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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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当用电负荷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并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 4 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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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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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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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时宜从《变电:所以放射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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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高—层民用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
》 1!),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按防火分区!划,分;
! 2)!400A及以上宜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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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400A【以下可采用电—缆干线以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或T接箱【等方:式引至?各配电箱《;
】 4】)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
7《.,2.3?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7.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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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长距离敷》设的刚性《供电干线应避免【预期:的位:移引起的损》伤,;
》
《 2 》固定敷设的线—路与所?有重要设备、供【配电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选用可靠的》柔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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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设置在!避难:层的变电所其—低压配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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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干线可》采用电缆转接封【闭式母线槽方式【供电
【。
,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7!.2.5 》 ,周期性使用的公【共建筑其内》部邻近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宜设置联络》线
7.!。2.6 《。 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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