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低《压配电系统
!
7.2.1! 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低压电源【进线宜采《用电缆并埋》地敷:设进线处《应设:置总电源箱(柜)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总—电源箱(《柜)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箱体箱内电器】应适应室外环境的】要,求;
—
,
》2 :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 3? 当用《电,负荷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并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 4 》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
7.2】.2 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
!
2 【 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时宜》。从变:电所以放射式配【电
】 3 —高层民用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
: 1)!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按防火分区》划分;
】
【 2)《400A及以上【宜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
《 , 3)—。400A以下—可采用电《缆干线以《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或T接箱—等方式引至各配电箱!;
:
》 》 4)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
《7.:2,.3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7.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长距:离敷:设的:刚性:供电:干线应避免预—期,的位:移引:起,的损伤;
【
【2 固定敷—设的线路《与所有重《要设:备、:供配电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选》用可靠的柔性连接】;,
,
?
?。 3 —设,置在避难层的—变电所其低压配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
?
?
》 ,4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干线可采—用电缆转接封闭式母!线槽方式供电
【
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
,
:
7.2.5 】 周期性使用的公】共建筑?其,内,部邻近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宜设置!联络线
—
7《.,2.6 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