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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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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多【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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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压?电源进线宜采用【。电缆并埋地》敷设:进线处?。应设置总电源箱【(柜)?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总电源箱(柜!)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箱体箱《内电器应《适应:室外环境的》要求;
【。
2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宜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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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用:电负荷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并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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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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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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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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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时宜从变电所以!放射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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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高层民用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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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按防火《分,区划分;
】
】 2)400A及!以上宜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
! 3)40—。0A以下可采用【电,。缆干线以《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或T接箱等—方式引至各配电箱;!
,
】 4)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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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7.2.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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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距离敷《。设的刚?性供电干线应避免预!。期的位移引起的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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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敷设的线《路与所有重要设【备、供配电装—置之间的连接应选】用可靠的柔性连【接;
【
3— 设置在避难【层的变电所其低压】配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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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超高层建—。筑的垂直干线—可采用电缆》转接封闭式母—线,槽方:式供电
【
7.《。。2.4 》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专用【线路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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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周期性使用的!公共建筑其内部邻近!变电所的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宜设置》联络线?
7【.2:.6 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配电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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