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低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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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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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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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7】.1.3《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供电可靠!、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
【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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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人:身、财?产、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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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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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 3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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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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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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