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低】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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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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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7.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7.1.《3,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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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供电【可靠、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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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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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保证人身、财—产、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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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 2》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
》3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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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
7.1.—5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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