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特低电压配!电
《
7.3】.,1 特低电压(】ELV)作为保【护,措施包括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其电压不超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11》规定的电压区段【Ⅰ的上限《值即交流《50V
【。
7.3.2 】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E—LV)配电系统【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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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GB 1921!2.7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
2 !安,全等级等同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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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电化】学电源或其他独【立于:较高电压回路—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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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即使内部发生故!障其输出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该电子设备故【障时输出较高电压但!能保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或当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间发生故障时其端】电压能立《即,降至小?于交:流50V《;,
! 5 低压供电】的移动式电源—
7【.,3.:3 :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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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的配电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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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SE—LV或PELV【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与其他非特低压】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做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上按其中》最高电压设置—的保护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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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地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地、】保,护导体以《及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电气连【接;
》
,
】 , 3)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保护外?。还应:依靠与SELV【回路接触的其他回】路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击防—护措施?来保护;
【
】 4《)当采用保护—。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和】由保护?特低电压回》路供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 ? 2 ? 特:。低,电压的回路布线系】。统与:。具有基?本绝:缘的其他回路带【电部分?之间的?保护分隔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1】)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应具有绝—缘护套或应将其置于!非金属护套或—绝缘:外壳(外护物)【内;:
— 《。 ? 2:)回路应用接地的金!属护套?或接地的金》属屏:蔽物与?电压高于交流50】V的回?路的导体《隔开;
【。
《 : 3)回路】导体可与高于交流】5,。0V的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但【回,路导体应按其中【。。最高的电压》。加以绝缘《;
》
? 4)!将SEL《V和PELV回路与!其,他回路拉《。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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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
【 ?2,)插座应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 ,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应具有保护接】地线的接点
【
《7.3.4 当】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回—路的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电气设备被液】体浸没?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之一
【
1 【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该绝缘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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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符】合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附录A中第A.【2节要求的》遮拦或?外护物?
《
7.3》.5 在干燥【的环:境,内下:列情况的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可不【设基本保护
】
》 1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
【。 2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带电部分由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
【 ,。 3 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