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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特低电!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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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特低电压(ELV】)作:为保护措施》包括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其电压不超》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11规?定的电压区段Ⅰ【的上限值即交流5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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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ELV—)配电?系统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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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GB 19】21:2.7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
》 ,2 安全等级等】同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
3 ! 电化学电源或其】他,独立于较高电压【回,路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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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即使内部发】生故障其输》出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该电子设《备故障时输出较高】电压但能保》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或当】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间发生【故障时其端电压能】立即降至小于—交流50V;
】
《 ? 5 低》压供电的移》动式电源
!
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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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的配】。电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 1)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S《ELV或PE—LV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与其他非特低压【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做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上按其中《。最高:电压设?置的保护屏》蔽;
】 【 2)当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地?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地、保护导体】。以及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电气连接;
【
,。。
【 ? :3)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保护外还应依靠【与SEL《V回路接触的—其他回路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击防护措施来保!护;
—
】。 :4):。当采用保护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和由保》护特低电压回路供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 , 2 》特低:电压的回路布线【系统:与具有基《本绝缘?的其他?回路带电部分之间】的保:护分隔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 1)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应具有《绝缘护?套或应将其》置于非?金属护套《或绝缘外壳(外【护物)内;
【
【 2)【回路应用接地的金】属,护套或接地的金属屏!蔽物:。与电压高于交流【50V的《回路的导体隔开【;
:
《
【 3?。)回:路导体可与高—于交流5《0V的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但回【路导体应按其中【最高的电压加以绝缘!;
?
】 4)将【SEL?V,和PELV回路与其!他,回路拉开距离
】。
— 3 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 ? 《 2)?。插座应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
】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应具有保护接地线的!接点
【
7:.3.4 当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回路的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电气?设备被液体》浸没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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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该【绝缘层;
】
: 2 符合!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附录A?中,第A.2节要求的遮!。拦或外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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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在干燥的环【境内下列情况的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可不设基本》。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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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
】2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带,电部分?由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
3 !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