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3.1  【特低电压(ELV)!作为保护措施包【括,。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其电压不超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11】规定的电压》区段Ⅰ的上限—值即交流5》。0V — 7.《3.2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ELV)—配电系统的电源 !    【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G》B :1921《2.7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    — 2  安全等【。级等同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   【  :3  电化学电【。源或其他独立—于较高电压回路的】电源:; :   【  4  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即使内部【发生:。故障其输出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该电子设【备故障时输出较高】电压但能保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或当【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间发生故障时其端】电压能立即降—至小于交流》50V; 】 :    5 — 低:压供:电的移动《。式电源 【 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的配电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SELV或PEL!V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与其他非】特低:压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做【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上按其中】最高:。电压设置《的保护屏蔽; 【 : ,   《     》 2)当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地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地《、,保护导体以及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电】气连接; 【 ,。      【。   3)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保护外【。还应依靠与SE【LV回路接触的【。其他回路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击,防护措施《来保护; 》  —       4)!当采用保护》。。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和由保!。护特低电《压回路供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 , ?    2》  特低电压的回】路布线系《统与具有基》本绝缘?的其他回路带电部分!之间:的,保护分隔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   1)》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应具!有绝缘?护套或应将》。其置于非金属护套】或,绝缘外壳《。(,外护物)内; !    —     2)【回路应用接地的金】属护套或接地的【金属屏蔽物与电【压高于交流5—0V的回路的—导体隔开; !   《      3【)回路导体可与【高于交流50V的】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但回路《导体应按其中最高的!电压加以绝》缘;  !    《   4《)将SELV和PE!。LV回路《与其他回路拉—开距离 — ?    3  【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    【。 ,    2)插座】应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 《     》 ,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应具有保护】接地:。线的接点 ! 7.?3.:4  当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回路的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电【。气设备被《液,体浸没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之一 】    《1 :。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该绝缘层!; 》     2  !。符合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附?。录A中第A.2【节要求的《遮拦或?外护物 《 《 ,7.3.5》  在干燥的环境内!下列情况的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可不设基】本保护 —     1】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     》2,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带电《部分由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 《。 ,   ?3  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