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3, , 特低电《压配:电, — 7.《。3.1 《 ,特低电压(》。ELV)作为—保护措施《。包括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其电:压不超?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1?1规定的电压区【段Ⅰ的上限值—即交流50V—。 : 《7.3.2 —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EL【V)配电系统的【电源: ,    】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GB《 19212.【7,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  2  安全等】级等同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    《 3:  电化学》。电源或?其他独立《于较高电压回—路的:电源; !  :  4  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即使内—部发生故障》其,输出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该电子设—备故:障时输出较》高,电,压但能保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或当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间发生故障时其端!电压:能,立即降至小于—交流50《V; ?。。     !5,  低压供电的【移动式电源》 :。 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的配电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    《1)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SELV》。或PELV》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与其他非】特低压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做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上按【其中最高电压设置】的保护屏《蔽; 】       【 2)?当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地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地、保护【导体以及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电气连接》;   !      3)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保护外还应!依靠与SEL—V回:路接触的其他回路】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击防》护措施?来保护;《   】     》 4)当采用保护】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和由保《护特低电压》回路供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  2  特低电压!的回路布《线,系统与具有基本绝】缘的其他《回路:带电部?分之间的保护分隔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1,)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应具有绝缘护套!或应将其置于非金属!护套或绝缘外壳(】外护物)内》; ? ?         !。。2,),回路应用接地的金】属护套或接地的【金,属屏蔽物《与电:压高于交流50【V的回路的导—。体隔开; 》 《   ?    《  3?),回路导?体可:与高于?交流50V的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但回【路导体应按其中最高!。的,电压:加以绝缘《; :    】     》4)将SEL—V和PEL》V,回路与其他回路【拉开:。距离 》 : ,。   ? ,3  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       !。  2)插座应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   ?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应具?有保护接《地线的接点 【 : 7.3》。。.4  当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回路的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电气设!备被液体浸没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之一 !    1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该绝缘《层;: 《 ,。     2 【。 符:合,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附—录A中第A.2【节要求的遮》拦或:。外护:物 《 7.》3.5  在干【。燥的环?境内下列情况的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可不设基本保护 ! 《     1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   —  2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带—电部:分由: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 ,     3  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