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3  !特,。低电:压配电 】 ?7,.,。3.1?  特?低,电压:(ELV)作为保护!。措施包括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其电压不超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1!1规定的电压—区段Ⅰ的上限值【即,交,流50?V 7】.3.2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ELV【)配电系统》。的电源 》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G】B 1921—2.7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    】。 2  《安全:等级等同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 :    3  【电化学电源或其他】独立于较高电压回路!的电:源; 】    《4  ?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即使内》部发生故障其输出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该电【子设:备,故障时输出较高电压!但能保?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或当》。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间发—生故障时其端电压】能立即降至小于交流!50V; !    《 5  低压供【电的移动式》。电源 — 7.《3,.3 ?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的配电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SELV或【PELV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与其:他非特低压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做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上按其中】最高电压《设,。置的保护屏蔽; 】   【      2)】当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地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地、【保护导体以》及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电气连接;》 , 》     》   3)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保护外?还应依靠《。与SELV回路接触!。的其他回路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击防护措施来保护;! ?     【  :  4)当》采用保护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和由保护》特低电压回》路供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   2 》 特低?电压的?回路布线系统与具有!基本绝缘的其—他回路带《电,部分之间的保护分隔!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       !  1)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应具有绝—缘护套?或应将其置于非【金属护套《或绝缘外壳》(外护物)》内; 》  《     》 , 2:)回路应用接地的金!属护套或接地—。的金属屏蔽物与电压!。。高于交?流50V的》回路的导体隔开;】 》      —   3)回路导体!可与高?。于交流5《0V的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但回路?导体应按《其中最高的电压加】以绝缘; !。     》    4》。)将SELV和PE!LV回路与其—他回路拉开》距离 【  :  : ,3  ?。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  :   ? 2)插座应—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  》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应》具有保护接》地线:的接点 》 :。 7.3.4  !当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回路的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电《。气设备?被液体浸没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之,一,    ! ,1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该绝:缘层;? ,    】 2 ? ,符合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附录A?中第A.《2节要求《的,遮拦:或外护?物 ? : 7.《3.5  在干燥】的环境内下列情况】的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可不:设基本保护 — , 《    1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 ,     2!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带电部分由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    3 — 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