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3【  特低《。电压配电 ! : ,7.3?.1  特低—电压(EL》V,)作为保护措施包括!安全特低电》压(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PELV》)其电压不超过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20:11规定的》电压区段Ⅰ的上限】值即交流50V 】 ? 7.3.2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ELV《)配电系统的电源 ! : :。。     1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源电?压为:11:00V及《。以下的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安全隔离—变压器和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G:B 192》12.7《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   ?2  安《全,等级等同《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内【装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     3 】 电化学电源或【其他独立于较高【。电压回路的》电源; 》。 《    4 — 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即使内—部发生故障》其输出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该,电子设备故障时输】出,较高电压但》能保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或当》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间发生【故障时?其端电压能立—即降至小《于,交流50V;— ?    — 5  低压供电】的移动式电源 【 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的配电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配电?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SE【LV或PELV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与其他非》特低压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做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上按其中【最高电压设置的【保护屏蔽; !     — ,。   ?2)当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地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其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与地、】保,护导:。体以及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电气连《接;  !      — 3)安《全特低?电压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有可【能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触时其电】。击防护除依》靠SELV保护外】还应依靠与SELV!回路接触的其他回】路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击防护措!施来保护; 】  《       【4)当采《用保护特低电—压配电时回路和由保!护特低电压回路【供电的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     2 ! 特低电压的回路】布线系统与具有基本!。绝缘的其他回路带】电部分?。之间的保护分隔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     》   1)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还应具《有绝缘护《套或应将《其置于非金属护套】或绝缘外壳(外护物!。)内:; —。        】 ,2)回路应用接【地的金属护》套或接地的金—属屏蔽物《与电压高于交流50!V的回路的》导体隔开; —   【。 ,     3—。),回路导体《。可与高于交》流50V的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但回路《导体应按其中最高的!电压加以绝》缘;:。 :。    【     4)将S!ELV和《PELV回路与【其他回路拉开距离】    ! 3  特低电压】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插头【应不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    《  : 2)?插座应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   【  :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应具有保!护接地?线的接点《 7【.3.4《  当安全特低电】压和保护特低电压】回路的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电【。气设备?被液:体浸没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之一 ! ?  ?  : 1  带》电部分应完全—用,绝缘层覆盖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该绝缘层; !    【 2  符合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20:11附录A中第A.!2,节要求?。的遮拦?或外护物 !。 ,7.3.《。5  在干燥的环境!内下列情《况的特低电压—。配电系统可不设【基,本保护 !    1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 :    2 — 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带电部分由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     3  !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