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
7.《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7.】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
,
?7,.1.3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供【电可:靠、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
: , 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
【3 保《证人身?、,财,产、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 2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 ? 3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
4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7.】1.5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