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 — 低压?配,电 — 《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 7.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 7.1.3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供电可靠、】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 ,     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   》  3  保证人身!、,财产、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 :     2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 ,    《。。 3: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 ,。 ?    4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 7.1【.5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