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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低压?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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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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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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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供电可靠、】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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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
》 3 保证人身!、,财产、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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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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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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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
,。
? 4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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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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