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 》 低压配电 ! : 7.1【  一般规》定 《 7.1】.1 ?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7.1!.2 ?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种类、规《模、负?荷性质、容量及可能!的,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重要工程宜采【用智能配电系—统 7.!1.3?  确定低压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供电可靠—、保证电能质量和】减,少电能?损耗; —。  《   2  系统】接线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灵《活性; 】    《 3  保》证人身、财产、【操作安全及检修方】便 《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     2  !。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     3 】 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  》   4  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的隔离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7.1?.5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