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电源
!
6.2】.1 本节可适用!于应急电源装置(】EPS)《作为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时的?选择:和配电?设计
】。6.2.2》。 EP《。S的选择和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EP!S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
》。
: ,。 2 》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的:EPS?;纯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的EP—S
?
【 3 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倍
—
《
? 4? :。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时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1!倍配置
】
》5 EPS单【机容量不应大于【。90kVA
—
!6, EPS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
— 2)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不应大于《5s:;
》
《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 《 4)当需要—满足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的电源切换要】求时EPS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ms
】
【7 当负荷过【载为额定负荷的1】20:。%时EPS应能【长期工作
【
》 8 》EPS的逆变—工作效率应》大于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