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电源《
】6.2.1 【本节可?适用于?应急电源装置(E】P,S)作为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时的选择和配电!。设计
【
,6.2?.2: EPS的—选择和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EPS》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
》
】2 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的EP【S;:纯,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的EP》S
—
: : ,3 : 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倍
【
— 4 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时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1《。倍配置
! ? 5 E》P,S单机容量不—应大于9《0kVA
!
6 E!PS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 《 2)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不应大》于5s;
!
,。 》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
】 : 4)当》需要满足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的电》源切换要求时—EP:S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m!s
【 : 7 当负荷】过载为额定负—荷的1?2,0%:时EPS应能长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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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PS的逆变工作效率!应大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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