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电源
】。
6.2【.1 本节—可适用于应急电【源装置(EP—S)作?为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时的选择和配】电设:计,
》
6.2《.2 ?。 E:PS的?选择和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EPS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
— , 2 》。 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的EPS;纯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的EP?S
—
, : :3 ?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倍
?。
4! 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时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1!倍,配置:
【 ?5 EP》S单机容量不应【大于9?0k:VA
?
【 6 《 EP?S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
,
— 2)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不应大于5!s;
】 《 ?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
【 4)当需要满】足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的电源?切换要求时EPS】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ms
! 7》 当负荷过载【为额定负荷》的120%时E【PS应能长期—工作
》
8】 EP《S的逆变工作效率】。应大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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