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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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本节可适】用于应急电源装置(!EPS)《作为应急照明—系统备用电源时【的选择和配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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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PS—的选择和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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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PS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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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的】E,。PS;纯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的EPS
》
— 3 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的1.3倍
!
《 4 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3:倍配置有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时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应》按疏:散照明时《间的1倍配置
【
】 5: EPS单机容量!不应大于《90kVA
—。
— : 6 E》。PS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
】。 2)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不】应大于?5s;
】
: ?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
《 》 , 4)当需—要满:足金属卤化物灯或】HID?气体放电灯的电【源切换要求时EP】S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ms
】
【 7? , 当负?荷过:载为额定负》荷的:1,20%时EP—S应能长期工—。作
》
: , 8《 EPS的逆变工!作效率应大》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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