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6  自备电源

6.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6.1.1  本节可适用于民用建筑自身供电需要,发电机额定电压为10kV及以下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工程设计。

6.1.2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地下室、裙房屋面。当地下室为三层及以上时,不宜设置在最底层,并靠近变电所设置。机房宜靠建筑外墙布置,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2  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储油间、备品备件储藏间等。当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不大于1000kW或总容量不大于1200kW时,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可合并设置在同一房间。

    3  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4  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设施。

6.1.3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和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容量与台数应根据应急或备用负荷大小以及单台电动机最大启动容量等综合因素确定。当应急或备用负荷较大时,可采用多机并列运行,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并机台数不宜超过4台,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并机台数不宜超过7台。额定电压为230V/400V的机组并机后总容量不宜超过3000kW。当受并机条件限制时,可实施分区供电。

    2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容量可按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10%~20%进行估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宜按下列方法计算的最大容量确定:

        1)按需要供电的稳定负荷来计算发电机容量;

        2)按最大的单台电动机或成组电动机启动的需要,计算发电机容量;

        3)按启动电动机时,发电机母线允许电压降计算发电机容量。

    3  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容量的选择,应按工作电源所带全部容量或一级二级负荷容量确定。

    4  当有电梯负荷时,在全电压启动最大容量笼型电动机情况下,发电机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当无电梯负荷时,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75%。当条件允许时,电动机可采用降压启动方式。

    5  当多台机组需要并机时,应选择型号、规格和特性相同的机组和配套设备。

    6  宜选用高速柴油发电机组和无刷励磁交流同步发电机,配自动电压调整装置。选用的机组应装设快速自启动装置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7  当发电机房设置不能满足周边环境噪声要求时,宜选择自带消声处理装置的发电机组。

    8  柴油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额定电压为3kV~10kV时不宜超过2400kW,额定电压为1kV以下时不宜超过1600kW。

    9  3kV~10kV高压发电机组的电压等级宜与用户侧供电电压等级一致。

6.1.4  机组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机房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机组运行工艺要求。

    2  机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宜横向布置;

        2)机房与控制室、配电室贴邻布置时,发电机出线端与电缆沟宜布置在靠控制室、配电室侧;

        3)机组之间、机组外廊至墙的净距应满足设备运输、就地操作、维护检修或布置附属设备的需要,有关尺寸不宜小于表6.1.4的规定,如图6.1.4所示。

    3  辅助设备宜布置在柴油机侧或靠机房侧墙。

    4  不同电压等级的发电机组可设置在同一发电机房内,当机组超过两台时,宜按相同电压等级相对集中设置。

    5  机组热风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风出口宜靠近且正对柴油机散热器;

        2)热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连接处,应采用软接头;

        3)热风出口的面积不宜小于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5倍;

        4)热风出口不宜设在主导风向一侧,当有困难时,应增设挡风墙;

        5)当机组设在地下层,热风管无法平直敷设引出时,其热风管弯头不宜超过两处,且应计算风管的阻力损失。

    6  机组排烟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至排烟道,宜架空敷设,也可敷设在地沟中;排烟管弯头不宜过多,且能自由位移;水平敷设的排烟管至排烟道宜设0.3%~0.5%的坡度,并应在排烟管最低点装排污阀;

        2)排烟管的室内部分采用架空敷设时,应敷设隔热保护层;

        3)机组的排烟阻力不应超过柴油机的背压要求,当排烟管较长时,应采用自然补偿段,并加大排烟管直径;当无条件设置自然补偿段时,应装设补偿器;

        4)排烟管与柴油机排烟口连接处应装设弹性波纹管;

        5)排烟管过墙应加保护套,伸出屋面时,出口端应加装防雨帽;

        6)非增压柴油机应在排烟管装设消声器;两台柴油机不应共用一个消声器,消声器应单独固定。

    7  机房设计时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关规定。

6.1.5  机房配电线缆选择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储油间采用的电力电缆或绝缘电线宜按多油污、潮湿环境选择;

    2  发电机配电屏的引出线宜采用耐火型铜芯电缆、耐火型母线槽或矿物绝缘电缆;

    3  控制线路、测量线路、励磁线路应选择铜芯控制电缆或铜芯电线;

    4  控制线路、励磁线路宜穿钢导管埋地敷设或沿桥架架空敷设;电力配线宜采用电缆沿电缆沟敷设或沿桥架架空敷设;

    5  当设电缆沟时,沟内应有排水和排油措施。

6.1.6  附属设备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属设备电动机的控制方式应与机组控制方式一致;

    2  柴油机冷却水泵宜采用就地控制和随机组运行联动控制;

    3  高位油箱供油泵宜采用就地控制或液位控制器进行自动控制。

6.1.7  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通风应良好,进出线应方便。

    2  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亦不应安装无关设备。

    3  控制室内控制屏(台)的安装距离和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屏正面操作宽度,单列布置时,不宜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宜小于2.0m;

        2)离墙安装时,屏后维护通道不宜小于0.8m。

    4  当控制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出口宜在控制室两端。控制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5  当不需设控制室时,控制屏和配电屏宜布置在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侧,其操作维护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屏前距发电机端不宜小于2.0m;

        2)屏前距发电机侧不宜小于1.5m。

6.1.8  发电机组的自启动与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应急供电的发电机组平时应处于自启动状态。当市电中断时,低压发电机组应在30s内供电,高压发电机组应在60s内供电。

    2  机组电源不得与市电并列运行,并应有能防止误并网的联锁装置。

    3  当市电恢复正常供电后,应能自动切换至正常电源,机组能自动退出工作,并延时停机。

    4  为了避免防灾用电设备的电动机同时启动而造成柴油发电机组熄火停机,用电设备应具有不同延时,错开启动时间。重要性相同时,宜先启动容量大的负荷。

    5  自启动机组的操作电源、机组预热系统、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水以及室内环境温度等均应保证机组随时启动。水源及能源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应受市电停电的影响。

    6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启动宜采用电启动方式,电启动设备宜按下列要求设置:

        1)电启动用蓄电池组电压宜为12V或24V,容量应按柴油机连续启动不少于6次确定;

        2)蓄电池组宜靠近启动发电机组设置,并应防止油、水浸入;

        3)应设置整流充电设备,其输出电压宜高于蓄电池组的电动势50%,输出电流不小于蓄电池10h放电率电流;

        4)当连续三次自启动失败,应在控制盘上发出报警信号;

        5)应自动控制机组的附属设备,自动转换冷却方式和通风方式。

6.1.9  发电机组的中性点工作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kV及以下发电机中性点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

        2)当多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每台机组的中性点均应经刀开关或接触器接地。

    2  3kV~10kV发电机组的接地方式宜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或不接地方式;经低电阻接地的系统中,当多台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每台机组均宜配置接地电阻。

6.1.10  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油来源及运输不便或机房内机组较多、容量较大时,宜在建筑物主体外设置不大于15m3的储油罐;

    2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1m3,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  日用燃油箱宜高位布置,出油口宜高于柴油机的高压射油泵;

    4  卸油泵和供油泵可共用,应装设电动和手动各一台,其容量应按最大卸油量或供油量确定;

    5  储油设施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6.1.11  柴油发电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

    2  机房面积在50m2及以下时宜设置不少于一个出入口,在50m2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门应为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

    3  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  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

    5  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

    6  柴油机基础宜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7  机房各工作房间的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表6.1.11的规定。

    8  机房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时,机房内应有足够的新风进口及合理的排烟道位置。机房排烟应采取防止污染大气措施,并应避开居民敏感区,排烟口宜内置排烟道至屋顶。

    9  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进风口面积不宜小于柴油机散热器面积的1.6倍。

    10  当机房设置在裙房屋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所在屋面至地面应设置输油管道;输油管宜沿建筑物外墙明敷或经专用竖井至地面输油接口;输油管专用竖井宜沿建筑物外墙设置,且不宜采用全封闭形式;

        2)输油接口附近应设置户外型单相插座,并预留移动式输油泵操作空间;

        3)输油管底部应设手动泄油阀,其下方应设应急泄油池,池内应堆积卵石,且其容量应足以容纳输油管内滞留的柴油。

6.1.12  柴油发电机房接地与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

    2  燃油系统的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3  控制室与值班室应设通信电话,并应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6.1.13  柴油发电机房给水排水专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柴油机的冷却水水质,应符合机组运行技术条件要求;

    2  柴油机采用闭式循环冷却系统时,应设置膨胀水箱,其装设位置应高于柴油机冷却水的最高水位;

    3  冷却水泵应为一机一泵,当柴油机自带水泵时,宜设1台备用泵;

    4  当机组采用分体散热系统时,分体散热器应带有补充水箱;

    5  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

6.1.14  柴油发电机房供暖通风专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利用自然通风排除发电机房内的余热,当不能满足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2  当机房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层时,应设置防烟、排烟、防潮及补充新风的设施;

    3  机房各房间温湿度要求宜符合表6.1.14的规定;

    4  安装自启动机组的机房,应满足机组自启动温度要求;当环境温度达不到启动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或整机预热措施;在湿度较高的地区,应考虑防结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