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2!。.1 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
,
: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
》
, 》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
】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 ?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 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 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
【 》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 —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
,。 3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
》
3.2《.2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或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定
》
3.2.3【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
3《.2.?4, 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空调设!备宜为二级负荷【
3【.2.5《。 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
—。
3.《。2.6 》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
!
3.?。2.7 大中【型商场?、超市营业厅、大】开间:办公室?。、交通候《。机/候车大厅—及地下停车库等大】面积场所的》二级:照明:用电应采用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
!3,.2.8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
3.2.9 !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其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除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供电—;
?。
?
: 2 —应急电源供电回路应!自,成系统且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
《 3 应》。急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
》。4 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满足用电设》备,最长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
5 】 对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末《。端配电箱切换—。开关上端口宜—设,。置电:源监测和故障—报警
】3.2.10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规定者?除外
】3.2.《。11 二级—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二级负荷的外—部电源进线宜—由35kV》、,20kV或10k】V,双回线路供电;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35k【V、:20:kV或10kV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
2 】 ,当建筑物由一路【35kV、20k】V或10kV电源供!电时二级负荷可由两!台变压?器各引一路低压【回路在负荷端配【电箱处切换供电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
?。
《 3 》。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且两—台变压器低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
》 4 【对于冷水机组(【包括其?附属设备)等—季节性负荷》为二级?负荷时可由一台专用!变压器供电;
【
》 5 【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交叉:供电的照明》系统其负荷等级【可定为二《级,负,荷
—
3.2.12 】 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
3—.2.13》 :互为备用工作—制的生活水泵、排污!泵为:一级或二级负荷时】可由配?对使用的两台—变压器低压侧各引一!路电源?分别:为工作泵和备用泵】供电
《
?
3:.2.14 对于!不允许电源瞬时【中断的负荷应设【置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