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 3.3.—1  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合《。要求、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 , :3.3.《2  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 : 3.3《.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 ? ,  :   1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 ,    【 2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 :  《   ?3  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    《 4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满足用电要—求 — 3.3.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 3.【3.:5  ?需要双重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 3:.3.6  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筑其】高压:侧宜由单《母线分段组成供配电!系统两段母》线间宜设联络开【关, , 3.3.!7  35》kV、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低压系统不宜】多于:三级 》 3.3—.8  公共建筑内!的35kV、—。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 3.3》.9:。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    》 1: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   【  2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  《   3  蓄【电池组 !3.3.10—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60s)【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 【    】 2  自动投【入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时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    】 3:  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4 】。 除本条第3款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 3.3.11 】。 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 【 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     2【  :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户内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 :     【3  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独立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 3》.3.1《2  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 3.【3.1?3  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 3.3】.14  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置:电能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