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3】.1: :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合要求、!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
3.3.2 !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
:
3.3》.,3 :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
, 1 —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
:
2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 3 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
】4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满足用电要求
!
?
:3,.,3.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
3.3.!5 需要》双重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
:
3?。.3.6 —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筑其》高压侧宜由单母线分!段,组,成供配电《系统两段《。母线间宜《设联络开关
—
3.3.!7 ?35kV、》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低压系统【不宜多于《三级
《
3.—。3,.8 《公共建筑内的35k!V、: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
3.3》.9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
, : , 1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
,
? 2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
—3 蓄《电,池组
》
3《.,3.:10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60《s)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
【 2 —自动:投入:。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时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
3】 :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4 !除本:条第3款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3.:3.1?1 ?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
,
2! 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户内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
《 3 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独立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
3—.3.12 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
3.3.1【3 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3【。.3.1《4 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置电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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