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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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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合要】求,、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
3—.3.?2 :。 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
3》.3.3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
】 1 ?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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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
3! 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
4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满足【用电:要求
】3.3.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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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需要》。双重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
3》.,3.6 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筑》其高压侧《宜由单母线分段组】成,供配电系统两段母】线间宜设联络开【关
》
3.《。。3.7 35k】V、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低,压系统不《宜多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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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公共建筑内的3!5kV、《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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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
》 1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
《 《2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
《 , , 3: :蓄电池?。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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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60s?)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
】
: 2 —自动投入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时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 3 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 4: :除本条第3款—。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3.3.11— 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 1 【。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
》 2 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户内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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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独立】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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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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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
3.?3,.14 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置电能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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