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3【.1 当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集—中、:配电线路电压损失符!合要:求、无其《他高压用电设备【。、经济性合理—时可直接降至低压】配电:电压
3!.,3.2? :同时供电《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
《
3.3.3 【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
! 1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
:
2 !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
?
《 3 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 :。 4?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的!外部只?有一回电源不能满足!用电要求
》
》3.3.4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
3.3.5 】 需要?双重电源供》电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
3.3.!6 采《用35k《V、20《kV或?10kV双》重电源供电的民用建!筑其高?压侧宜由单母—线分段组成供配【电系统?两段母线《间宜:设联络开《关
【3.3.7 3】5k:V、20kV—或10?kV供配电》系,统中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低压系统【不宜:多于三级
【
:
,3.3.8 公共!建筑内?的3:5kV、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
3【.3.9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或备《用电源?
《
》 1 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
?。
2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
【 3 《蓄电:。池组
3!.3.10 【。应急电源应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30!s(:60:s,)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动启动的应—急发电机组;
【
》 : 2 《 自动投入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时可选《用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
【 ,3 连《续供电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装置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 4 除本条第!3款外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应急照明供【电可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装置(E《PS)
—
?3,.3.?11 ? ,住宅小区的供配电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住宅小区的20k!V或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
? 《2,。 高层住》宅宜:在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2?0kV(10kV】)/0.4》。kV户内《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
?
,
? , 3: 多层住》宅小区、别墅—群宜分区设置—20:kV(10kV)】/0.4kV—独立:变电所或室外预【装,式变:电站
?
《
3.3.12 !超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宜按照超高层建】筑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及避难层划分【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
3.3.1【。3 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宜:按照不同业态设置相!对独:立的:供配电系统》
?
3.3.1】4 居住建筑住户!内的用电设备与【商业网点、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应分别设置用电!计量:建筑内的各个不同】功能分?。区、不同《业态、?不同:类别的?用,电,宜根:据使用及管理需要分!别设:置,电能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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