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 ?供,配电系统
【
—
3.1《。 一?般规定
》
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
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
?
3?.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