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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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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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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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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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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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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