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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配!电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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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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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
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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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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