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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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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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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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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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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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