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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供配电?系统 《 》。 3.1  一!般规定 —。 》3.1.1 —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 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 3—.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