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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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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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1.2 》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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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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