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48-2019 建标库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