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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供?。配电系统 —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 3.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 3.1.!3 :。。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 , ,3.1.4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