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技术?要求
?
《
4.1】 一般要求—
】 M1、N1!、M2(《Ⅱ级Ⅲ级和》B级)?、装载质量不超过】10t的M3(【Ⅱ级Ⅲ级和》B级)类车》禁止安装侧向座椅】(专用?校车、救护车—、警用车辆以及民防!、消防车辆除外)
!
—
4:。.2 M1类车所!有座椅的一般要求】
》
4.2—.1 每个调节装!置和移位《装置都应具》有能自锁的》装置若座椅扶—手或其他《舒适性装置》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不会给车内乘员带】。来额外伤《害则不需要采—用,锁止装?置
《
? 折叠座【椅应能够自锁—在使用的位》置上
《
4.2【.2 对3.【8定义的《移位装置其解锁装】。置应位?于座椅?外侧接近《车门处?即使对?位于该座椅》背后的?。乘员也应易于接近
!
》4.2.3 对】于5.8.1确定的!区域1内的座椅【背面部?件,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吸能:性试:验时:头型减速度大于8】0g: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ms同—时,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不!得有:危,险边棱角出现本【。要求不适用于—最后排座椅》、,背,对背:安装的座椅或满足G!B 115》52的座《。椅
—
4:.2.4 座椅】背面部件的》表面不?。允许:有任何?可能会增加乘—员伤害的凸》起或尖棱若按5【.,1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座椅【背面部件的》。表面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
? 区域12.】5mm;
】
区域】25.0mm;
】
?
,
: 区域33.2!mm
《
:
》 区域的确定见【5,.8
—
》 本要求《不,适用:于,
! a)凸出》周围表面高》度小于3.2—mm且凸出高度不超!过其宽度的一半其边!。棱为光滑的部件
】
—。 b)》最后:排座椅?。、背对背安装—的座椅或满足GB】 115《。52的座椅
【。
c!。)位于?通过:每排:座椅:最低R点《的水平?。平面以下的座椅背面!部件(如果每—排座椅高低》不同则从《。后排座椅起》该水平面应通过【前排座?椅,的“R”点在垂直】方向或高或低形成一!个台:阶)
?
》 d)诸如】柔性网类部件
】。
,
【位于5.8》.2区域2内的表】面,若满足附《录A吸?能性:试,验则允许其曲率半】径小:于5:mm但不《应小于2.5m【m且表面《应加衬垫以避—免乘员头部与座【椅骨架直接接触【
《
位于上!述区域内的部件【若表:面材料邵尔》A硬度低于50上】述除了与附》录A:规,定的吸能性试验相】关要求之外的所【有要求只适》用于刚性《部件
《
?
,。4.2.5 【在按5.2及5.】3规:定进行的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座椅骨架、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移》。位装置及其锁止【装,置均不应《失效允许产》生在碰撞过程—中不会增加伤害程】度的永久《变形(包括裂纹)且!能承:受规定载荷
!
,
4.2.6— 在?进行5.3和附录B!中B:.2.1规》定的试验《过程中锁止装—置不得?松脱
【
4.2.7 】试验:后允许或有助—于乘员通过的移【位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且至《少能保证解锁一次并!可按:需要移动座椅或【座椅的一部》分
?
其!他移位?装置、调《节装置及其》。锁止装置《允许:产生变形、裂纹但不!允许失效并保—。持在原锁《止位置
! , 对于》带,有头枕的座椅在进】行5.4.3.【6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如果座椅或—座椅靠背不出现断】裂则:认为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满足》5.2规定》;否则应进行—5.2试验以检【查,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是否满足【该规定的要》求
:
?
对于座!位个数多《于头:。枕,个数的座椅(—长条座椅)也应【进行5.2试—验
《
:
4《.3: N1、N—2、N3及M—2,、M3?。类车座椅的一般【要,求
》
《4.3?。.1 《座椅和长条座椅应】牢固地固定》在车辆上
【
4.3.【2 可移动的座椅!和长条?座椅:应在其所有》使用位?置能够自锁
】
4.3.3 ! 可调?式座椅靠背在—调节范围内任—意位置都应能—自锁
》
4.3—.,4 所有翻移【式座:。椅和折叠《。座椅在其使》用过程中都应—能自锁此要求不【。适用于允许站立乘客!的M2或《M3类Ⅰ级、—Ⅱ级客车或A级车】中安装在轮椅—空间或区《域内的折叠座椅【和M:2或M3类客—车中安装在乘客通道!上的折叠座椅
!
— ,。注本条要求也适用】于所有类型车辆的】侧向座椅但4.1】规定的禁止安—装侧向座椅车辆除】外
【4.3.《。5 适用》于GB 13057!的座:椅不适用于》4.3.1~4【.3.4《的要求
《
《
,。
:4.:4 : ,头枕的安装
—
4.!4.1? M1类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安装头枕!其他座?位及其他类车辆的座!椅头枕也可以—按本标准进行—检验
《
4》.,4,.2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及N1】类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安装头枕》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头枕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
》。
4.5 —装备:或可装备头枕座椅】的,特殊要求
【
4.5】.1 《头枕的存在不应成】为增加乘员危险的】因素头枕在任何【使,用位置上都不应有】任何可?能增加乘员受伤风】险或伤害程度的凸】。起,或尖棱
! : 位于5.8【。.1.3区域—1内:的头枕前、后面应】有衬:垫以:防止:乘员:头部与骨架部—件的直?接接:触并应满足4.2.!4规定?
?
? 位于—5.8.2》区域2内的头枕【前、后面应有衬垫】以防乘员头部与【。骨架部分直接—接触并?应满足4《.2.?4规定上《面的规定也适—用于区域2内的座椅!背,面部件对于》头枕和靠背集成【一体的头枕其头枕前!表面是?指垂直于基准线且】距R点540mm的!。。平面以上且距基准线!为85mm的两个垂!直纵向平《面之间的区域—
,
:
4.》5.2 《 位:于5.8《.1.3区域1内的!头枕其前、》后表:面都应通过》吸能性?。试验
》
【若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头型的减》速度大于80g【的持续时间不—超过:。3,ms应认为》满足:要求同时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不应:出现危险的》边棱
—
4.5.3 】 上述4《.,5.1、4.5.】2规定不《适用于最后排座椅】头枕的后表面部分
!
,
4.5.4! 头枕在座—椅或车辆《构件上的固定方式应!。保证头枕《在试验过程中由于头!型的作用压力其衬】。垫内或头枕与—靠背连接处不得【出,现刚性的《可,致伤害的凸起
【
《。。
4.5.5 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若其头枕满足4.】5.2规定》可视:为满足4.2—.3的规定
!
4》.6 头枕—高度
《
4.】6.1 头枕高】度应按5《.5规定进行测量
!
?
4.6.2 】。 对于高度不可【调,的,头,枕前排?座椅其高度不—应低于80》0mm;其他排【座椅不应低》于750《m,m
—
4.6.3—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
【
?
a)前】排座椅最高位置【高度不应低》。。于,800?m,m其他排座椅最高】位置:不应低于《7,50mm;
【
:
:。 ? b)在高度7【50mm以下—应无“使用位置”
!
!c)除前排座椅【以外的其他座椅头】枕可调到高度低于7!50m?m的位置但需对乘】员清楚地表明该【位,置不是头枕的使【用位置
!。 d)对【于,前排座椅《若被乘坐时其—头,枕能自动回到使用】位置则允许头枕【在座椅无人乘坐时自!动降至高度低—于750mm的位】置
4.!6.4? , 为:保证头?枕与车顶内饰表面、!车窗和?车辆:。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的间隙4.6.2和!4.6.3a)规】定的尺寸《对,于前排座椅可以小】于800m》m其他座椅可以【小于:750m《m,但该间?隙不应超过25m】m对:于带有移位装置【。和/或?调节装置的座—。椅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乘坐位置此【。外,降低4.6.3b)!规定的高《度在低于700【mm时应无任何【。“使用位置”
】
?
4.6.5 对!于前排以外的—其他排中间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头枕【可降低?。4.6.《2和4?.6.?。3a)规定的高【度但:不应低于70—0mm
—
4《.6.6 对可】装备头枕的》座椅应?满足4.2.—3和4.5.—2,规定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其枕用—部,分的高度按5.5规!定的方法测量时【应不小于《100mm
—
,
4.】7 头枕与—座椅靠?。背,的间距
—
,
,
对于!高度不可调的头【枕其:与,座椅靠背的间距【应不大于60mm】;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头枕调】至最低使《用位置?。时其与座椅靠背顶】端,的间距应不大—于2:5mm对于装—有分体式头枕且【高度可调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其处于【所有位置都》应满足本条规—定
】
,4.8 《 间隙?
?
,
《4.8.1 对整!体式:头枕应考虑的区【域是在距R》点540m》m处与?基准线相垂》直的平面《以上位于躯干基准线!。。两,侧各:。85mm的两—个纵:向垂直面之间—所包括的区域内在该!。区域内?若该头枕《按5.4.3.3】。规,定,的,附加试验后仍—然满足?4.10.》1的规定《则允:许一个或多个—间隙存在对于—该间隙不论其形状如!何按5.《7的规定测量时【其,头枕骨架间距—“,a”可以大于60m!m,
?
4.8.2】。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若按5.—4.3?.3规定的附—加,试验后仍然满足4】.10.1的规【定则允?许一个?或多个间隙存在【。。对,于该间隙不论—其形状如《何按5.《7测量时其头枕【骨架:间距“a”可以大】于60mm》
【
4.?9 头枕》宽度
?
》
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承!面,按5.6规》定测量时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中!心,平面的距离都不【小于85mm
【
4.!10 ? 头枕的其他要求】
4!.10.《1 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在:按5.4.3—规,定的静态试验方法测!量时头型《最大向?后位移?量X应小于1—。02mm
!。
4.?10.2 —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按5.4.3!.6规定的载荷作用!下,不断裂对《于带有座椅靠背的】整体式头枕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5,40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区域的座椅靠背组!成部分应满足—该规定
《
,
:
4.10.【3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除使用者故意采!用非正?常的操作方法—之外应无法使其【安装高度超出—最高调整极》限
《
4.10.】4 若座椅或靠背!按5.4.3.6】。。的规定进《行试:验中及?试验后未发生断裂则!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满足5.!2的规?。定否则应《能证明座椅能够【满足:5.2的试》验要求
》
—4.11《 关于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要求
!
4.【11:.,1 : 座:椅靠:背
》
当座椅!处于制?造厂所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时构成】行李舱?的,座椅靠背和/或【头枕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护乘员正《面碰撞中不因—行李的前移而受【到伤害在附录B【所述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若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仍保持在原位置则】认为满足此要求但在!试验:期间允许座椅靠背及!其紧固件变形条【件,是试:验靠:。。背和/或头枕—(邵:尔A硬度大于50)!。。部分:的前轮廓不》能向前方《移,出一横向垂面此【平,面经过
! , , :a)对?头,枕部:。分座椅R点前—方150mm处【的点;
】。
《。 b)?对座椅靠《背部分座椅R点前】方100m》m处的点
!
》不,包括试验样块—的反:弹阶段对于整体【式头枕通《过垂直于距R点【540mm的基【准线的平《面来定义头枕和座】椅靠背之间的边界所!。有测:量都要在《构成行李舱前边界】的每个座椅或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心平面】上,进行在附录B—所描述的《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块!应保持在试验座椅靠!背,的后方?
?
4.11.】2, 隔离装》置
! 根据车辆—制造厂的要求若隔】离装置作为某—种车型的标准装备安!装,附录:。B所:描述的试验可以在隔!离装置?处于其正常位置的】情况下进行》安装在?正常使用位置的【前向:座椅靠背上面的【网格丝状隔离—装置应按附录—B中B.2》.2规定进》。行试验
》
:
: ,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隔离装》。置保持?在原位置则认为满】足要求试验过程中允!许隔离?装置:变形但条件是隔离】装置(包括邵尔A】。硬度:大,。于5:0的试验座椅靠背】和/或头枕部件【)前面轮廓不能向】前移出横向铅垂平】面此平面经过
】
a!)对头枕部分—座,椅R点前方150m!m处的点;
—
【 , b)对除》了头枕以外的座椅靠!背部分和隔离装置】。部分座椅R》点前方1《00mm处的点
】
,
—。 对于整体式头枕!头,枕和座?椅靠背之间》的边:界按4.1》1.1的规定
!
,
《 所有测》量都要在构》成行李?舱前边界的每个【座椅或?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心平面《上进行?
,
?
《。 在试验后—不,允许有容易增加【对乘员伤害程度【或危险?性的尖角和边棱出现!
4.】11.3《 其他
【
:
上述4】.11.1》、4.11.2【所指的要求不适用】于由于冲击而自【动作用的《行李保?持装置制造厂应【。证明:此装置提供的保【护等:效,于4.11.—1,、4:.11.《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