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要求
—
,
,
,
4.—1 一般要求【
?。
,
》 M1、N1】、M2?(Ⅱ级Ⅲ级和—B,级)、装《载,质量:不超:过1:0t的M《3(Ⅱ?级Ⅲ级和B级)【类车禁止安》装侧向座椅(专【用校:车、救护车、警用车!辆以及民防、消【防车辆?除外:)
:
:
4.2】 :M1类车所有座【椅的一般要求—
4!.,。2.1 每个调节!装置和移位装置【都应具有能》自锁的装《置若座椅扶手或其】他,。舒适性装《。置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不会给车《内乘员带来额外伤】害则不需要采—用锁止装《置
! 折叠座椅应【能够自锁在使用的位!置上
4!.2.2 对【3.8定义的移位装!置其:解锁装置应位于座椅!外,侧接近车门处即使】对位于该座》椅背后的《乘员也应易于接近
!
,
?
4.2.》3 对于5.8】.1确定的区域1内!的座椅背面部件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吸—能性试验时头型【减速度大于80g】的,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ms同!时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不得有危险边棱【角,出现本?要求不适用于最【后排座?椅、背对背安装【的,座椅:或满足GB 11】552的座》椅
—
4.2.4 座!椅背面部件的表面不!允,许有:任,。何可能会增》加乘:。员伤害的凸起或【尖棱若按5.—1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座椅背面部【件,的表面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
区域【12.5mm;
!。
:
区域2!5.0mm》;
【 , :。 ,区域33.2m【m
:
:
区域!的确定见《5.8
《
》 本要—。求不适用于
【
【 a)凸出周围表】面高度小《。于3.2mm且凸出!高度不超过其宽度】的一半其边棱为【。光滑的部件
!
b)最!后排座?。椅、背对背安装的】座椅或满足GB 】11552的座椅
!
】 c)位于通过每排!座椅:最低R点的水—平平面?以下的座《。椅背面部件(如果每!排座椅高低不—同则从后排座椅起该!水平面应通过前排座!椅的:。“R”点在垂直方】向或:高或低形成一—个,台阶)
—
d)!。。诸如柔性网类—部,。件
—
位于5.!8,.2:区,域2内的表面若【满足附录A吸—能性试?验则允?许其曲率半径小于5!mm但不应小—于2.5m》m且:。表面应加衬垫以【避免乘?员头部与座椅—骨架直接接触
!
位】于,。上述区域内的—部件若表面材—料邵:尔A硬度低于—50:上,述除了?与附录A规定的吸能!性试验相关要求之】外的所有要求只适】用,于刚性部件
】
:
4.2.5 在!按5.2《及5:.3规定进行的【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座椅骨架、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移位装置及】其,锁,止装置均不应失【效允许产《生,在碰撞过程中不会增!加伤害程度的—永久变?形,(包括裂纹)且【能承受规定载荷
!
4.2.6!。 :在进行5.3和附】录B中B.2—.1规定的试验过程!中锁止装置不—得松脱?
《
4.2》。.7 《试验后允许或有【助于乘员通过的移位!。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且至!少,能保证解锁一次并可!按需要移动座椅或】座椅的一《部分
】 其》。他移位装置、调节装!置及其锁止装置【允许产生变形、裂纹!但不允?许失效?并保持在《原锁止位置
【
?
对于带】有头:枕的座椅在进行5.!4,.3.6《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如果:座椅或座椅靠背不出!现,断裂:。则认为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满足5.【2规定;否》则应进行《。5.2试验以检【。查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是否满足该规定】的要求
—
,
—对于座位个数多于头!枕,个,数的座?。椅(长条座椅)也】应进行5.2—试,。验
—
4.3 】N1:、N2、N3及【M2、M3类车座椅!的一般?要求
》
《
4.?3.1 座椅和长!条座:椅应牢固地固定在】车辆上
—
4.3.【。2 可移动—的座椅和长》条座椅应在其所有】使用位置能够自【锁
—
4.3.》3 可调式—座椅靠背《在调节范围内任【意位置都应能—自锁
4!.3.4 所有翻!移,式座椅和折叠座【椅在其使用过—程,中都应能自锁此要】求不适用于允许站立!乘客的M2或—M3类Ⅰ级、Ⅱ级客!车或A级车中—安装在轮椅空间或】。。区域:内的折叠座椅—和M:2或M3《类客车中安装在【乘客通道上的折叠】座椅
【
? 注本《。条要求也适用—于所有类《。型车辆的侧向座椅】但4.1《规定的禁止》。安装侧?向座椅车《辆,。除外
?
《
4.3.5 【 适用于GB— 13057的【座椅不适《用于4.3.1~】4.3.4的要求
!
【4.4 《 头枕的安装
】
》
4.4.1 【 M1类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安!装头枕?其,他座位及其他—类车辆的座椅头枕】也可以按本标准进】行检验
》
4》。。.4:。.2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及N!1类: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安装头!。枕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头枕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
4.!5 装《备或可装备头枕座】椅的特殊《要求
—
4.—5.1 头枕的】存在不应成为增加乘!员危险?的因素?头枕在任《何使:用位置上都不应有】任何可能增加—乘员受伤风》险或:伤害程度《的凸起或尖棱
【
?
位【于5.8《.1.3区域—1内的头《枕前、后《面应有衬垫以防止】乘员头部与骨架【部,件的直接《接触并应满足—4.2.4规—定
—
位于【5.8.2区域2】内的头?枕前、后面应—有衬垫以《。防,乘员头部与骨架部】分直接接《触,并应满?足4.2.4规【定上面的规定—。也适用于区域2内】。的座椅背面》部件对于头枕和【靠背集成一体—的头枕其头》枕,前表面是指垂直于基!准线且距R点—540?mm:。的平面以《上且距基准》线为85mm的两个!垂直纵向平》面之间的《区域:
4【.5.2 位【于5.8.1.【3区域?1内的头枕》其前、后表面都应通!过,吸能:性试验?
】 若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头型的减速度大于!80g的持续时【间不超?。过3ms应认—为满足要求》同时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不应出现!。危险的边《棱
【4,.5.3 上述4!.5.?1、4.《5.2规定》不适用于最》后排座椅头枕的后表!面部分
!4.5.4 【。头枕在座椅或车辆构!件上的固定方式应保!证头:枕在试验《过程中由于》头型的作用压—力其衬垫内或—头枕与靠《背连:接处:不得出现刚性的可致!伤,害,的凸起?
:。
4》.5:.5 对于装有头!枕的座椅若其头【枕满足?4.5.2规—定可:视为满足4.2.3!的,规定
》
》4.6 头枕【高度
—
4.6.】1 头枕高度应】。按5.5规定进行】测,量
4.!6.2 对于高】度,不可调的头》枕,前排座椅其高度不应!。低于800》mm;其他排座椅】不应:低于750mm
】。
4.【。6,.3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
!
【 a)前排座椅最!高位置高度不应低于!800mm其他【排座椅?最高位置不应低【于7:50:mm;
!。 b)在高度!750mm以下【应无“?使用位?置”
! :。 c)?除前排座《椅以外的其他座椅头!。。枕可调到高度低于7!50mm的位置【但需对乘员清楚【地表明该位置不是】头枕的使用位置
!
,
,
d)】对于前排《座椅若被乘》坐,时其头枕能自动回】到,。使用位置则允许头】枕在座椅《无人乘坐时自—动,降至高度低于75】0m:m的:位置
】。4.6.4 【为保证头《枕与车顶内饰表面】、车窗和车辆结构】部件之间留有足够】的间隙4.6—.2和4.6.【3a)规定的尺【寸对于前排座—椅可以小于800m!m其他座椅可以【小于750mm但该!间隙:不应超过25mm对!于带有移位》装置和/或调节【装,置,的,座椅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乘坐位—置此外降低》4.:6.3b)规定的】高度在?低于700m—m时应无任何—“使:。用位置”
【
4.6.【5, 对于前排—以外的其他排中间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头枕:可,降低4.6.2【和4.6.3a)】规定的高《度但不应低于70】0mm?。
》
4.6《.,6 对《可装备头枕的座【椅,应,满足4?.2.3和4.【。5.2规定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其枕用部分的高度按!5.5规《。定,的方法测《量时应不小》于,100mm
!
4.7 】 头枕与座椅—靠背的间距
!
,
— 对于高度不可【调的头枕其与座椅】靠背的间距应不大于!60mm;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在头枕调至最—低使用位置时其与】座椅靠背顶端的【间距应不大于25】mm:对于装有分》体式头枕且高度可】调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其处于所有—位置都应满足本【条规定
!
4.8 间隙!
《
《4.8?.1 对整体式】。头枕应考虑的—区域是?在距R点540m】m处与基准线相【垂直的平《面以:上位于躯干基准线两!侧各85《。mm的两个纵向【垂直面之间所包括的!区域:内,在该区域《内,若该头枕按5.4】.3:.3规定的附加【试,验后仍然满足—4.10.1的规】定则允许一》个或多个间》隙存在?对于该间《隙不论?。其形状如何按5【。.7的规定测—量,时其头枕《骨架间距“a”可以!大于60mm
】
:
,
4:.8.2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若按5》.4.3.3规定的!附加试验后仍然【满足4.《1,0.1?的规定则《允许一个《或多个?间隙存在对于该【。间隙:不论其形状如何【按,5.:7测:。量时其头枕骨架间】距“a”可》以大:。于,6,0mm
《
?
4.—9 头枕》宽度:
:
:
头!枕宽度应保证—为正:常坐姿?的乘员提供》足够的头部支—。承,面按5.《。。6规定测量时应保】证头枕两侧距座【椅垂直中心平面的距!。离都不?小于85《mm:
【
4.10》 :头枕的?其他要求
—
4【.10?.1 《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在按?5,.4.3《规定的静态试验【方,法测:量,时头型最大向后位】移量X应《。小于1?02mm
》
》4.:10.2 头枕及!其固定?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按5?.4.3.6规定的!载,荷作:用下不断裂》对于带有座椅靠【。背的整体式》头枕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54《0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区域的!座椅靠背组成部【分应满足该规定
!
4.10.!3 : 对于高度可调的】头枕除使用者—故意采用非正—常,的操作方法之—外应无?。法使其安装高—度,超出最?高调:。整,极限
—。。
4.1》0.4 若座椅或!靠背:按5:.4.3《.6的规定进—行试验中及》。试验:后未发生《断裂则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的强度满足5—.2的规定》否则应能证明座椅能!够满足?5.2?的试:验要求
—
4.【。11 关于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要求?
?
4.【11.1 》 座椅靠背
】
当】座椅处于制造厂所】。规定的?正常使用位置时【构成行李舱的座【椅靠背和/或—头枕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保护乘员》正面碰撞中不因行】李,的前移而受到伤【害在附录B所—述,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若座椅】靠背及?其锁止装置仍—保持在原位置则【认为满?足此要求《但在:试验期间允》许座:椅靠背及其紧—固,件变形条件是试验】靠背:和,/或头?枕(邵尔A硬度【大于50)部—分的前轮廓不能【向前方移出》一横向?垂面此?平面经过
【
:
a—)对头枕部》。分座椅R点》前方:1,50mm处》的点;
】
》b)对座《椅靠背部分座椅R】点前方10》0mm处《的点
】。 不》包括试验《样块的反弹阶段【对于整体式头枕通】过垂直于距》R,点540m》m的基准线的平面来!定义头枕和座椅靠背!之间的边界所有测量!都要:。在构成行《。。李舱前边界的每个】座,。。椅或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心平:面上进行在附录B】。所描述?的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块应保持【在试验座椅靠—背的后?方
《
4.1—1.2 隔离装】置
】 根据车—辆制:造,厂的要求若隔—离装置作《为某:种,车,型的标准装备—安,装附录B所》。。描,述的试验可以在【隔离装置处》于其正常位置—的情况下进行—安装在正常》使用位?置的前向座椅靠背上!面的网格丝状隔离】装置:应按附录B》中B.2.2规【定进行试《验
】 ?在试验过程中如果隔!离装置保持》在原位置则》认为满?足要求?试验:过程中允许隔离装】置变形但条件是隔】离装置(包括邵尔】A硬:度大于50的—试验座椅靠背和【/或头枕部件)前面!轮廓不能向前移【出横向铅垂》平,面此:。平面:经过
》
a)!。对头枕部分座椅【R点前方150【。mm处的《点;
! b)对除【了头枕以外的座椅靠!背部分和隔》离装置部分座椅R】。点前方1《00mm处的点
】
:
,
—对于:整体式头枕头枕【和座椅靠背之间的】边界:按4.11.1的规!定
—
《 所有测量都要在构!成行李舱前边界【的每个座《椅,或乘坐?。位置:的纵向中心平—面,上进行?
?
在】试验后不允许有【容易增加对乘员【伤害:程度或危险性的尖】角和:。边棱出现
】
4?.11?.3 其他—
:。
》 上《述4.11》。.1、?4.11《.2:。所指的要《求不适?用于由于冲击而【自动:作用的行李保持装置!制造厂应证明此装】置提供?的保护等效于4.】11:.1:、4.11.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