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试】验,方法
】
?
5.1 试验】条件
《
:
5.—1.:1 对于可调【式座椅靠背除—制造厂另《有规定?。外应将其锁》。止在:GB: 1155》1-2014中附】录A所述《的三维H点装置躯】干基准线与垂直方】向尽:可能接?近成25°的后【倾位置上
》
,
:
5.1.2 】 ,当某一座椅》的锁止装置及—安装方式与对应【的另一座椅相—同或:对称则检测机构可以!仅对其中一个座椅】。进行试验
】
5.1.3 】 对头枕高》。度可调的座椅试【验时:头枕应置于其—调节范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一般为》最高位置)
】
5.1.4】 折叠《座椅应在乘员—使,用位置进行》试验
!
5:.2 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
!。
? 通《过一个模拟G—。B 11551【-2014》中附录?A所:。述的人体《假背:模型对座椅靠—背骨架的上部沿纵向!向后施加相对于座】椅R点530Nm】力,矩的负荷对于长条座!椅如支撑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座位共用《则应对这些座位同时!进行试验
—
5.】3 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和移!位装置?的强度试验
】
5.3】.1 按附录C中!C.1规定对整个】车体:施加一个不》小,于,20g的纵向水平】减速:度或加速度持续时间!为3:0ms用以模拟【车辆正面《碰,。撞根:据制造厂的要—求,可,以选用附录B—描述:的,试验波形
【
?5.3.2 对】整个车体《施加5.3.1规定!的一:个纵:向水平?减速度或加速度【用于模?拟车辆后面碰撞【
》
5.?3.3 座椅【。所有乘坐位置—都应:。按5.3.1和【5.3.2规定进行!验证对安装头枕【高度:可调的座《椅试验时头枕—应置于其调》节范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一】般为最?高位置)《试验过程中》座椅的安装应保证】无外加因素影—响锁止装置的—解锁将座椅调—节,到下述位《置后进?行,试,验则认为满足这些条!件
—
a)在】纵,向方向将座椅调整】。后固定在从最前面】的正常驾驶位置【或制:造,。厂指定的最前使用】。位置向后移动一挡或!10:mm处(《对于在垂《直方向独立调节的座!椅应:将其坐垫置于最高位!置);
《
《
b)在纵!向方向将座椅调整】后固:定在从最《。后面的正常驾驶位置!或制造厂指定—的最后使用》位置向前移动—一挡或?1,0mm处(对于在】垂直方向独立调节】的座椅?应将其坐垫置于最】。低位置)若》需要应符合5—.3.4的规—定
【5.3.4》 , 若在除《5.3.3规—定之外某一座椅【使用位置上的座【椅锁止?装置:和固定装置的—受力状态比》。在,5.3.3规定【的座椅位《置更不利则试验【应在最不利的座椅使!用位置上进行
!
?5.3.5 若根!据制造厂要求进行附!。录C中C.2—规定的刚《性壁障实车碰—撞试验则可以视【为,。满足5.3.1规定!的试验条件》此时应?该按照?5.1.1》、5.?3.3及5.3【.4的规定将座椅】调整到使其固定【装置的?受力状态处于—最不利的位置上【
?
》5.4 《 头枕性能试验
!。
:。
,
?5.4.1》 可调式头枕的】性,能,试验说明
—
【 对于可调式—头枕头枕应处于其】调整范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上(一般】为最高位置)
】
5》.4.2 长【条座椅的《性能试验说明—
:
,
》 对于长条座椅】如果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的乘!坐位置共用时—则应:该对所有这些—乘坐位置同时—进行试验《
—5.4.3 【试验步?骤
《
5.4.【。3.1 包—括基准?线投影在内的所【有线:均,应画在该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中心平面上(见附录!。D)
》
5.4.【3,.2 移》。位后的基准线是将】相对R点产生—向后373Nm力】矩的初始作用力【施,加,于GB 115【51-20》14:中附录A所述模拟】人体模型靠》。背的部?件上来确定
!
,
5.?4.3.《3, 距离头》。。枕顶部向下65mm!。。处通过直径为—16:5mm的头型施加】一个垂直于移—位后的基准线的初始!。作用力使其》产生相对《。于R点?373Nm的力矩】基,准线应处《在5.4.3—.2规定的》移位后的位置上距离!头枕顶部下方65m!m处若有间隙存【在而阻碍《本条前?述规定的作用—力的施加则可以减】小该:距,离以保证力的作用】线通过最接近—该,间隙骨架的》中心线对于4—.8所述情》。况应该使用直径为】165mm》的头型对每个间隙】。重复进行试验作用力!应通:。过该间隙最小—截面:的重心?。。。在,平行于基准线的横向!平面上产生相对于】R点373Nm【的力矩
—
5.4—.,3.:4 确《定与头型相切并【与移位?后基准线平行的切】。线Y
【
5.4.3.【5 ?测定用于4.10】.1规定的最大向后!位移量XX为切线】Y与移位后》基准:线之间的距离
!
5.》4.3.6 — 如果座椅》或座椅靠背未—出现断裂则将—5.4.3.3规】定,的初:始负荷增加到890!N以检验头枕—的有效性
【
:
5.5 确!定头枕高度
!
5.5.】1 包《括基准线投影在内的!。所有的?线均应画在该座【椅或乘?坐位置的垂直中心】平面上该《中心:平面与座椅相交线确!定了头枕和》座椅靠?背的轮?廓(见附《录E图?E,.1)
《
5.【5,.2 ? 将:G,B 11551-2!014中附录A所示!的三维?H,点装:置放置于座椅正【常乘坐位置
【。
5.5【.3 将GB【 11551-2】014中《附录A?。所示的三维H点装】置,基准线的投》影画在5.》4.3.1规定【的,平面上?作垂直于基准线【。并且相切《头枕顶端的切线S】
5.】5.4 从—R点到切《线S的?距离“h《”即为4.6规定】的头枕高度》
》
?5.6 确定头枕!。。宽度(见附录—E,。图E.2)
【
:
,
5.6.1】 用位《于5.5.3规定】。的切线?S以:下6:5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S,1来确定由轮廓线】C所:限定的头枕剖面
!
5.6.】2 : 按照4《.,9的相?应规定所要考虑【的头:枕宽度是垂直纵向面!P和P?'与剖面S1的两】。。条交线之间的距离】L,
5.】6.3 《 必要时头枕—宽度也?可,在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且!。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内,。确定:
,
5】.7 《确定头枕间》隙距离“a”(【。见,附录F?)
—
5.7.1 ! 用直径《为165《mm的球体在头枕】前表面确定其每个间!隙,的距离“a”
!
5.7.2 ! 在不?施加任何《作,用力条?件,。下将球体最大限【度地置于间隙—区域内并且与—该区域点接触
【
5.7】.3: 球体与间—隙接触的两点之间】距,离即为4.8—。规定的距离“a【”
《
?
5.8》 :座椅靠背及头枕【。吸能性试《验(适用于座椅【安装在车辆上—时能被直径165m!m的球体接触—到且位于5.8【定义:的区域表面)
】。
5.】8.1 区域1
!
5.【8.1.1 对于!不带头枕的独立式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左、】右两侧各100【mm的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靠背后面区》域
《。
5.8—。.1.2 对于】不带头枕《的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由制造厂提供】的每个外《。侧,座椅纵向中心面左】、右两侧各100】mm的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
【
?5.8.1.3【 对于带》有头枕的座椅—或长条座椅该区域】是指位于座椅纵向中!心,。面左、右《两侧各7《0mm的纵向垂直面!。之间且在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635《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区域【试验:时对于可调的头枕应!将其:调至可调范围内最不!利,的位:置(一般为最高位】。置)
【
5.8《.,2 区域2
!
5.8.【2.1 对于不带!头枕:、带有?可拆式或分》体式头枕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在过从靠背顶点沿!基准:。线向下10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的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
—
5.8.2!.2 对于整体】式头枕的《座椅或长条》座椅区?域2是指在过—从R:点沿基准线向上4】40mm处垂直【于,基准线的平面以【上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内》部分的区域
【。
5.8【.3 区》域3
《
】区域3是指位—于4.2.4c)】定义的水平》面以上?的座椅或长条—座椅:背面:区域但不包括位【于区域?1和区域《2,内部分的区域—
,。
:
【。注试验区域不包括】当座椅安装在车辆】上,。但座椅背部不—能被:直径16《5mm的球体接【触到的区域》表,面,
【
5.9 等效】试验方法
—
?
》 采?用不同于5》.2、5.3、【5.4?及附录A《所述的试验方法【时应:证,明该试验方法的等】效性
】
5?.10 试—验分组
《
》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试验分组可参见附!录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