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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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车?辆识别?代号采?用人工可《读码:。或人工可读》码与机器《可读码组合》或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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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车辆识别代号直接!。打刻在车辆上—;或通过标签粘贴在!车辆:上;:。或通过不可算改【的方式?将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电子数据存储在电】子,控制:单元:存储:器内的方式进行【标示除M1类车辆】。(不含多阶段制造】完成:的M:1类车辆)》之外的其他车辆还】可通过标牌永久保持!地,固定在?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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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采【用直接?打刻的方式进行【标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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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按照5.3、5.7!规定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时对《于汽:车及挂?车,。直,接打刻的字码—。字高应大于或等【于7.0mm、【字码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3mm(乘用车及!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封【。闭式货?车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2mm)【对于摩托《车直接打《刻的字码字高—应大于?或等:于5.0mm、【字码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2》mm;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总长—度应:小于或等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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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按照5.3》。、5.7规》定,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外直接打!刻的字码字高应大】于或等于《4.:。0mm
! , c)》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且字!码间距应紧密、均匀!;若: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使《用,分隔符则分》隔符与字码的间【距亦应紧《密、: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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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识别代号【采用标签《粘贴:的方式?进行标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 a)标签】应满足GB/T 2!5978规定的【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
! , b)当《车辆识别代号—仅采用?。人工可读码标—示时人工可》读码字码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0—mm;当车辆识【别代:号采用人工》可读码和机器可读】码组合的形式标【示时应?满足GB/T 【18410的要求】
】6.3 》车辆识?别代号直接打刻【。在车辆上《、标示在标签或【标牌:上时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若由于技术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时应保?持4.1中定义【VIN三个》。。部,分,的,独立完整性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同一《。个,分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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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不应】有,空格不应《。使用分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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