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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车辆【制造厂的标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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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每个】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应:负责按第5章、【第,6章的规定》在每辆车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并应在随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5.2、5.3】、5.?7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及其标示方】式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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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中间阶》段制造厂和最后阶】段制造厂进行多【阶段车?辆制造时应》。保留上一阶段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原有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该车辆识《别代号完整地标示】在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的产品标!牌上:若空间允许亦可将该!车辆:识,。别代号完整地标示在!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部件上;】并应在?随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5.?2、5.《3、5.7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及】其标:示方:式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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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后阶段制》造厂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的《车身部件使》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不易被观察到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方式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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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最后》。阶段制造厂在无完】。整驾驶室的》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且—多阶段制《造,完成的车辆属于M】1、N1类车辆则】最后阶?段制造厂应负—责按照符合本—标准对M1、N1】类车辆规《定的标示位》置和标示方式—将原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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