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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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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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识别代号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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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辆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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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产量小于1000!辆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的三、四、五位!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构成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其余【五,位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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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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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由车辆】制造厂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授权机构预先分配W!MI应?符合GB 16【737的规》定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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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车辆说明!部,分(:。VDS)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二【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四位~第九!位)如果《车,辆制造厂不使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车辆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
4】。.3.2 —VDS第一~—五位(即V》IN的第四~八【位):应对车辆一般特征】进行描述其组成【代,码及排列次序—由车辆制造厂决定】
! a)?车辆一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 , 车辆】类型(例《如,乘,用车、货车、客车】、挂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非完整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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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结构特征(例如【车身类型、》。驾,驶室类型、货箱类型!、驱动类型》、轴数及布置—方式等)《。;
《
】 车辆装置特【。征(:例如约束系统—类,型、动力《。。系,统特征?、变速器类型、【悬架类型等)—;
! 车—辆,技术特性参数(例如!车,辆质量?参数、车辆尺—寸参数?、座位数《。等)
》
b】)对于?以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VDS中描述的【。。车辆特征至少应【包括表1中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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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V】DS的?最后一位(即VI】。N的第九位字—码)为检验位检验位!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
!。
4.4》 车辆指示部【分(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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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车辆指【示部分(《VIS)《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三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十~十—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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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V:IS:。的第一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位)应代表】年份年份《代码按表2规定使用!(30年循环—一次)车辆制造厂若!在此位使用》车型年份应》向授权机构备案【每个车?型年份的起止日期】并及时更新;同时在!每一辆车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产品一致性!证书上注明使—用了车型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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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3 》 VIS的第二【。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一位》)应代表装配厂
!
:
4.4.4【 如?果车辆制造厂—生产: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辆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VIS《的第三~《八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二】~十七位)用—来表示生产顺序【号
【4.4.《5 如果车辆制】造厂生产年》产量小于10—00辆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则V】IS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二~十四位)应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同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VIS的第六、七、!。八,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五~十?七位)用来表示生】产顺序号
》
【4,.5 字码
!
!在车辆识别代号中】仅应使?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的罗马字母
】
1— 2? 3 4— 5? 6 7— 8 9 【 0
《
?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 P R S ! T U — V W — ,。X Y Z【
:
(字母【I、O及Q不能使用!)
!4.6 分—隔符
】
分隔符!的选用由车辆—制造厂自《行决定例如☆、【★分隔符不得使用车!辆识别代号》的任何字码及—可能:与之混淆的》字码不得使》用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及?可能与之混》淆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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