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与构?成
!
4?.1 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构成
【
》
》 车辆识别》代号: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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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辆,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所示)
》
【。
对!年产量小于100】。0辆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的三、四、五位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构成》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其,。余五位?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2所示?)
!。
《
4.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由》车,辆制造厂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授》权机构预先分配WM!I应符合GB 【。16:737的规定
】
》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
【
4.3.1— 车辆说明—部分:(VDS)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二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四位~第—九位)如果》车辆制造厂》不,使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车!辆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
》
4.3.》2 VDS第【一~五位(即—VIN?的第四~八位)应对!车辆:一般特?征进:行描述其组成代【码,及排列次序由车辆制!造厂决定
】
》 ,a)车辆《一般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
【 ? 车辆类型》(例如乘用车、货】车、客车、挂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非完整车【辆等);
!
【 车辆结构》特征(例如车—身类:型、:驾驶室类《。型、货?箱类:型、驱动类型、轴数!及布置方式等);
!
! 车辆装置特】征(例?如约束系统》类型、动力系统【特征、变速器类型】、悬架类《型等);
》
:
!。 车辆技术特—。性参数(例如车【辆质量参数、车辆】尺寸参?数、座位《数等)
! b)—对于以下不同类【。型的车辆在V—DS中描述的车辆特!征至少应《包括表1中规定【的内容
》
》
4.3】.3 V》DS的最后一位【(即:VIN的第九位字】码)为检验》位检验?位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
】4.4 车辆指】。示部分(V》。IS)
《
4.!4.1 车辆【指示部分(VIS】)是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三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即V?IN的第十》~,十七位)
!
4.?4.2 VIS的!第一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位)应【代表:年份年?份代码按表》。2规定使《用(30年循环【一,次,)车辆制造厂—若在此位《。。使用车型年》份,应向授权机构—备案:每个车型年份的起止!日,期并及时更新;同时!在每一辆车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产品一致性证书上注!。明使用了《车型年份
》
,
】
4?.4.?3 V《。IS的第二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一位—)应代表装配—。。。厂
:
》4.4.4 【如果车辆制造厂生产!。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辆,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VIS的第三~!。八,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二~十七位)用来表!示生产?顺序号?。
》
4.?4.5 如果车辆!制造厂生产年产量】小于1000辆【的完:整车辆和《。/或非完整车—辆则VIS》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二~十四位】),应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同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VIS的第!。六、七、八》。位字码(即V—IN的?第十五~《十七位)《用来表示生产顺序】。号,
,
?
:
4.5 字码!
》
— 在车?辆识别代号中—仅应使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的罗【马字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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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3》 4 5 【 6 7 8 ! 9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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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 D E 【F ?G ?H J K !。L ?M : N P》 R? S T 】U V 》。 W X》 Y? , Z
【
,(字母?I、O及Q》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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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分隔符
】
:
《 分隔符的】选用由?车辆制造厂自—行决:定例如☆、★分隔】符不得使用车辆识】别,代号的?任何字码及可能与之!混淆的字码不得使用!。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及可能与之—混淆的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