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术】语和定义
【
!GB/T 1508!9、GB 1—673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 车辆识别代—号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
《
—
? , 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
—
3.《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 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WMI《。
:
—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一—部分:用,以标识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作为该厂的识】别标志?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在与车辆!识,别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
3.3 】 ,车辆:说明部?分 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V《D,S
—
?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第二部?分用以说明车辆【的一般?特征信息《。
《
3.4【。 车?辆指示部分 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V!IS
!
?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最后部分《车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代码这!组代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车辆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个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
:。
3.5 【 完整车《辆 c?omp?l,eted ve【hicle》
—
已具】有设计功能无需再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
—
3《.,6 ?非完整车辆 i【ncomple【te vehic】le
】
至【少由车?架,、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组成的—车辆但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完:整车辆
《
3.!7 : 车辆制造厂 m】anufac—turer
!。。
— 颁发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产品一致《性证明并承担—车辆产品责任和V】IN的唯一性—责任且与装配厂所】在位置无关的厂商或!公司
《
?
:
3.?8 ?非完整车辆制造厂 !in:。com?plete v【ehicle—。 manufact!urer
》
】 将部件装配】起来:制造成为非完—整车辆的《车辆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
:
3.9《 最后阶段制【造厂 f《inal-》stage —。manu《facturer
!。
,
》
《 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使之成!为完整车辆或在完整!车辆上继续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制造《。厂
【
:3.10 中间】阶段制造厂》 int《e,r,med?。iat?e ma《nufact—u,rer
!
: 在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的车辆【制,。造厂它既不是非完整!车辆制?造厂:也不是最《后阶段?制造厂
》
《
3.11— :年份 year
】
—
, : 制造车辆的【历法年份或》车辆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
:
3.—。12 车型年【。份 model 】year
【
,
【。 由:车辆制造厂》为某个单独》车型:指定的年份只要实际!生产周期不超过【24个月可以和历】法年份不一》。。致若实际生产—周期不跨年车—型年份应与历—法年份一致;若【实际生产周》期跨年车型年份【应包含且《仅包含其指定年份】代码:对应的历法年—份的:1月1日《
》
3.13 】 装配厂 asse!mbly《 plant
】
》
: 车辆制—造厂标示VI—N的生产《厂或生产线
【
》。
3:.,14 分隔符 】di:vider
!
— 用以分隔车辆识!别代号的各个部分或!。用以: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界线(开始!和终:止):的符号?、字码?或实际界线
】
3.15!。 重新标示或【变更标识符 m【。odific—ati?on id》entifier
!
:
?
《 用以《甄别:车辆识别代号发生重!新,标示或变更的标【识符
?
—
3.16》 检验位 —ch:。eck? dig《it
《
— ? 单独的《一位数字或字—母X用?以检验车辆识别代】号写: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