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367-2019 建标库

11.4  栓焊并用连接的加固

11.4.1  抗剪螺栓群采用焊缝加固的栓焊并用连接接头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11.4.2  栓焊并用的连接加固(图11.4.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行于受力方向的侧焊缝起弧点距连接板近端不应小于角焊缝焊脚尺寸hf,且与最近的螺栓距离不应小于1.5倍的螺栓公称直径d0

    2  侧焊缝末端应连续绕角焊缝长度不小于2hf。连接板边缘与焊件边缘距离不应小于30mm。

图11.4.2  栓焊并用的连接接头要求

1-侧焊缝;2-端焊缝;3-连续烧焊

11.4.3  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与焊缝并用的连接,当其连接的承载力比值在0.5~3.0范围内时,可按共同工作的假定进行加固计算;当其连接的承载力比值在0.5~3.0范围外时,荷载应由摩擦型高强度螺栓与焊缝中承载力大的连接承担,不考虑承载力小的连接的作用。

11.4.4  施工时必须先紧固高强度摩擦型螺栓,后实施焊接,并应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规定。在焊接24h后还应对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进行补拧,补拧扭矩应为施工终拧扭矩值。焊缝形式应为角焊缝。

11.4.5  在原有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接头上新增角焊缝进行加固补强时,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和角焊缝焊接连接应分别承担加固焊接补强前的荷载和加固焊接后新增的荷载。

11.4.6  高强度摩擦型螺栓连接不得设计成仅与端焊缝并用的连接。

11.4.7  栓焊并用连接的受剪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度摩擦型螺栓与侧焊缝并用连接:

ψ=Nb/Nfs        (11.4.7-1)

     1)当ψ<0.5时,应按下式计算:

Nv=Nfs        (11.4.7-2)

     2)当0.5≤ψ<0.8时,应按下式计算:

Nv=0.75Nfs+Nb         (11.4.7-3)

     3)当0.8≤ψ≤2时,应按下式计算:

Nv=0.9Nfs+0.8Nb     (11.4.7-4)

     4)当2<ψ≤3时,应按下式计算:

Nv=Nfs+0.75Nb         (11.4.7-5)

     5)当ψ>3时,应按下式计算:

Nv=Nb         (11.4.7-6)

    式中:ψ——栓焊强度比;

          Nv——栓焊并用连接受剪的承载力设计值(N);

          Nfs——侧焊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

          Nb——高强度摩擦型螺栓连接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

    2  高强度摩擦型螺栓与侧焊缝及端焊缝并用连接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fe——连接接头中端焊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