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螺栓或铆钉连】接的: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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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 更换螺《。栓或铆?钉,或新增加固》连接:件时宜采《用适宜直径》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当负荷下进行结构】加固需要拆除结构原!有受力螺栓》、铆钉或增加孔数】、扩大?栓、钉孔径时除应】验算:结构原?有和:新,。增,连接:件的:承载力外还应校核板!件的净截面面积【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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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当用高强度摩擦型螺!栓更换结构原连接的!。部分铆钉组成高强度!螺栓与铆钉的并用连!接时应保证》连接受力均》匀与缺损铆钉对称】布置的非缺损铆钉】应一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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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用高强度!螺栓更换有缺损【的铆钉?或螺栓时可选用直】径,比,。原钉孔小1m—。m~3mm的—高强度螺栓且其承载!。力应满足《加固设计计算的要求!
11】.3:.4 用高强【度摩擦?型螺栓加《固铆钉连接时可采用!两,。种连接共同受力的计!算模式计算时高强度!摩擦型螺栓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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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 用焊缝《连接加固螺栓或铆钉!连接时?连接构造不符合焊】缝与原有连接—件的共同受》力条件时应》按焊缝?。承受全部作用力进行!设计计算且不宜拆除!原有连接件;—。若,符合焊?缝与原有连接件【的共同受力》条件则可《按本标准第11.】5节和第1》1.6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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