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7.3.1 轴心受拉或者轴心受压宜采用对称或不改变形心位置的加固截面形式,粘钢加固的轴心受拉或者轴心受压构件的强度验算,应采用本标准第6.3节的有关公式;轴心受力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ηn,应按本标准表6.3.1取值。
7.3.2 当粘钢端部有可靠锚固时,轴心受拉构件的局部加固,其正截面承载力应同时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式中:N——轴向拉力设计值(N);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MPa);
An0——原构件净截面面积(mm2);
ηn——轴心受力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应按本标准表7.3.2的规定取值;
fsp——粘贴钢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Asp——粘贴钢板的截面面积(mm2)。
表7.3.2 ηn系数取值
注:表中应力比σ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7.3.3 轴心受压构件的整体稳定性验算,应采用本标准第6.3.3条的有关公式计算。轴心受压构件截面的分类应依据加固前的原有截面类型,板件厚度应按加固后的毛截面面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