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 受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
,
7.2.1 !采用粘贴钢板对实】腹式受?弯构件进行加—固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受弯构件承载力【计算的规《定外:加固:后的构件尚应符合】在达到受弯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前其《外贴钢板与原钢构】件之间不《致出现粘结剥离破坏!的规定
《
7.【2.2 受弯构】件粘贴钢板加固后的!截,面面:积和截面《弹性模?量可按组合截面进】。行计算计算中—可不计胶层的—厚度
】7,。.2:.3 ? 受弯构件》。的受拉边或受压边翼!缘粘钢?加固时(《图7:.2.?3)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
,
《。
?图7.2.3 【。 工字形《截面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
《
1-粘钢A'】SP;?2-粘钢ASP
!
—
?
《。 式中σ0不能卸】载的初始《。荷载作用下构件最】大应力?(,MPa);
!
】 《σ1扣除初》始荷载的使用荷载作!用下构件《最大应力《(MPa);—
【 ? σ全】部,使用荷载《作用下构件最大应力!(M:Pa);
!
】 Wnx0【原构件?净截面模《量(mm3);
!
— —。 Wnx加固【后,构件净截面模量【(m:m3);
》。
】 M】x0不能卸载的初】始荷:载,作用下的弯》矩设计?值(N·《mm);《
:
?
】。。 , Mx《构件加固后弯矩设计!值(N·m》m);
】
!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MPa);】
:
:
,
《 【ηm受弯构件加【固强度修正系—数应:按,本标准表7.—2.3的规》定取值
!表7.?2,.3 ηm系【数取值
【
》
? : ,。 ,注表中应力比—σ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
7.2《.4 受》弯构件的《腹板上粘钢进行受剪!。加固时(图7.2.!4)其?抗剪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图7.》2,.4 工字形【截面构件《受剪加固《计,。算
1】-粘钢
【。
? :。 1: 承受静力荷载】。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2? 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式中V加【固后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N);
! 《 , : V1加固【过程:中实际荷《载作用下的》剪力(?N);?
,
《
: , S!0、S?加固前和加固后构件!在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mm3—);
—
【 I0、】I加固前原截面【和加固后构件—的毛截面惯》性矩(m《m4);
—
! t—0w加固《前原:有构件腹板厚度(】m,m,);
【
? ,。 》 :tw:。1加固后腹》板增加的《换算厚?度(mm《);
?
《
》 , fv计算!部位原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 — ηv受【弯构件腹板》。粘钢加固强》度修:正系:数对于Ⅰ、Ⅱ类结】构取为0.8—0;对其《。。他类结构《。。取,为0.85
!
7.《2.5 《 在对主平面内【受弯构?件进:行粘:钢,加,固时:其整体?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本《标准第6《.2.4条的有关】公式验算时应—将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f【改取为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f》*并应乘以强—。度修正系数ηm【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f*应按【本标准第6.2.4!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抗,弯加固强度修正【系数ηm应按本标】准表6.2.—1,的规定取值
】
7《.2.?6 受弯》构件采用《粘钢加固后其受弯】承载力?以及受剪承载力的】提高幅度均不应【超过30《%
:
7—.2.7《 被加固》结构构?件的:总挠度验算可—采用本标准第6【.2.6《条的有关公式但【不应考虑《焊接残余挠度计算项!
—7.2.8》 对?受弯构件正弯矩区】的正截面加固其受】拉,面沿轴向粘贴的钢】板的截断《位置应从其强—度充分利用》的,截面算起《且粘贴延伸长—度的取值应符—合下式?规定
!
!式中lsp受—拉钢板?粘,贴延伸长度(mm)!;
:
《
: !tsp粘贴的—钢板总厚度(—mm:);
《。
《 ! fsp加固钢【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
】 : f—bd钢板与钢板之间!的,粘结强度设计值(M!Pa)?可取为2.OM【Pa
—
7.2》.9 受弯构件粘!贴钢板加固爪的翼缘!和腹板的局部—稳定性验算应符合本!标准第6.2.【5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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