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拉弯和—压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4.1 粘【。钢加固的《拉弯或压弯构件【其截面强度》应按本标《准公式?6.4.1验算【;拉弯或压弯—构,件加固的强度修正】系数ηEM》应按本标准表7.4!.,1的规定《取值
》
表7.4.】1, ηEM系—数取值
—
》。
— :注表中?应力比?σ0ma《x/f的限值尚【应符合本标准表【6.:1.:6的:规定
】7.4?.2 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子面内的实】。腹式压弯构》件的粘钢加固其平】面内稳定性》应,。按本标准第6.4.!2条第1款的—公式验算;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x应取为1.0
】
,
7.4【.3 粘钢加【固,的实腹式压弯—构件在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应按:本标准?第6:.4.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验算—。
?
7.4.4 ! 粘钢加固受—压圆钢管时其—加固后外径》D与:其壁厚之比》应符合下《式规定?
:。
》
《。
7.4.5 加!固后构件《的局部稳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验算;《。对构:造措施充分、可按】塑性:设计的钢《结构构件其宽厚比】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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