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焊 接
10.5.1 焊接连接及检验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壳体结构全焊透坡口形状和尺寸宜采用附录E、F、G、H中的形式。
10.5.2 现场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应由取得相应项目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焊工承担;
2 选用的焊机应满足焊接工艺要求;
3 焊接作业区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8.4.6条的要求。当焊件表面潮湿或有冰雪覆盖时,应采取加热去湿除潮措施;
4 具有经审批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方案。
10.5.3 现场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具有齐全的质量证明书,经复检确认合格后入库。入库的焊材应放置在货架上,库房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60%;
2 焊接材料保管、烘干和发放以及低氢型焊条在保温筒内放置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10.2.3条中2款的规定;
3 焊材随用随取,领出的焊条放入保温筒内,剩余的焊材应当天退回焊条房;
4 不得使用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的焊条及锈蚀的焊丝。
10.5.4 焊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需要水冷系统的自动焊时,施工现场必须有充足稳定的水源。供水压力应满足焊机的需要;
2 高炉、热风炉壳体焊接时,现场应设置足够的专用电源,必要时配置稳压装置;
3 高炉、热风炉壳体焊接前,焊工及焊接设备宜在现场进行模拟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焊接;
4 焊接前做好防风雨设施;
5 壳体纵向焊缝应设置引弧板、引出板(熄弧板),其材质、规格、坡口形式应符合本规范第8.4.7条7款的要求;
6 焊前应将坡口及周围50mm范围内的油渍、污物清除干净,露出金属光泽;
7 根据焊接工艺规程要求需要进行预热时,预热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8.4.5条的有关要求。壳体焊接宜采用电加热片伴随预热。也可使用煤气、丙烷等可燃气体预热。焊前应做好预热设备布置与调试。
10.5.5 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焊接应对称进行,先焊接每带壳体纵缝,后焊接横缝;
2 厚板焊接应严格控制层间温度,层间温度不得低于预热温度,并应连续施焊;
3 壳体板厚度大于50mm手工焊接时,宜进行焊后消氢处理;
4 热风炉高温段壳体的现场焊缝,当设计文件要求焊后热处理时,焊缝的局部热处理应在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后进行。热处理后的壳体表面不得再次进行施焊或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