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壳体安装
10.4.1 壳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对壳体制作资料进行接收,核对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壳体进场后,应对几何尺寸、外观、标记等进行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出厂检验大纲的相关要求;
2 安装前应取得基础验收合格的交接资料(基础混凝土强度、尺寸、中心线和标高的测量记录及地脚锚栓或螺栓的检查记录,以及基础沉降观测记录等),并应对基础进行复测或修正,重要的控制线应延伸到基础以外的固定点上;
3 对高炉和热风炉基础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沉降观测点,并定期进行沉降观测直至交工验收;
4 基础垫板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有关规定;
5 壳体组装时,可根据需要搭设壳体最大尺寸的组装平台,平台上表面水平高低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10.2.4条相关规定;平台下面的地基应作处理,不得在壳体组装阶段发生沉降;平台宜用型钢架设,其上部可根据需要铺设钢板,平台中部应设置测量架;平台上应标出壳体的中心点、内半径和方位线,并在位置线上配置垫板,其垫板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有关规定;
6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配备起重机械、安装用电、水、气和工机具等。
10.4.2 高炉壳体可采用扩大组合安装,其组合壳体分段不宜在壳体的转折和曲面锥体的连接处,并应考虑焊接、冷却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安装限界。
10.4.3 高炉壳体现场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底环板的炉缸段壳体组装时,底环板应密贴组装平台面,当壳体上口水平度不满足要求时,不得调高壳体;壳体中心线、对口间隙、错边量和铁口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相关规定;
2 风口段壳体组装时应严格控制风口中心标高、角度和壳体中心线;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有关规定。
10.4.4 热风炉壳体应在组装平台上进行组装,不得分块吊装焊接。
10.4.5 壳体安装可采用综合安装或扩大组合安装的方法。其安装工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予以规定。
10.4.6 高炉壳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安装不宜设预留调整带;
2 壳体安装可采用正装法、倒装法和上倒装下正装等多种方法;
3 安装过程中应分带控制壳体圆度、上口水平度、对口间隙、错边量、中心偏差和壳体高度;
4 壳体圆度应以半径检测值控制;上口水平度应以标高测量值计算后进行控制。
10.4.7 热风炉壳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风炉底板下填充料应饱满。对外燃式热风炉蓄热室底板下铺的砂子,安装前应烘烤,并刮平上表面,安装时应反复试吊,其接触面积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有关规定;
2 壳体分带安装时,应控制圆度、中心线、上口水平度和相关接口的中心线、标高。如烟道管、热风管、燃烧器等。对于外燃式热风炉在拱顶安装前,蓄热室和燃烧室上口标高应进行调整。
10.4.8 重力除尘器壳体安装宜从支座处开始,采用上部正装、下部倒装的方法。下锥段壳体宜在平台上倒立组装,正立安装;下竖段壳体应整段安装。
10.4.9 上升管、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壳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升管壳体宜在炉顶刚(框)架安装之后进行;顶部三通管壳体和放散管可在地面组合后整体安装;
2 五通球壳体可在地面组装退火后整体安装;
3 对于双下降管的安装应在重力除尘器处的三叉管壳体安装并设临时支撑固定和上升管壳体安装完成后,再分别安装两根下降管壳体;
4 下降管壳体可采用单机或双机抬吊的方法。单机吊装时,宜在角度调整正确后再行起吊安装。
10.4.10 壳体现场开孔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的规定,不应手工切割开孔。
10.4.11 高炉、热风炉和除尘器壳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要求。
10.4.12 上升管、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壳体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72的有关规定。
10.4.13 壳体结构安装完毕后,应距壳体表面5mm处切除安装用临时附属设施,切除时不得损伤母材,残留部分应用砂轮打磨光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