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壳体结构质量检验
10.3.1 壳体结构质量检验应为预装状态,检验可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进行。
10.3.2 检验依据合同、设计图纸、检验大纲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大纲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业主确认,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检验项目、判定标准、检验方法等。
10.3.3 施工单位应做好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测器具和测试设备,相应图纸及记录表格,受检壳体上脚手架、围栏及扶梯等安全设施。
10.3.4 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技术资料审查,包括主要材料的材质证明书,焊材的产品合格证,检验记录(尺寸检查记录、焊缝检查记录、焊缝探伤报告、热处理工艺曲线、预装检查记录等);
2 壳体预装单元各部尺寸检测;
3 焊缝外观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测;
4 标识的检查和确认;
5 涂装质量检测(发货前进行)。
10.3.5 检验合格后,可将预装壳体解体,进行表面清理,并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进行除锈及涂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