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焊接工艺
8.4.1 钢材及焊材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当高炉、热风炉壳体结构选用附录B中的钢板时,其焊接材料可按附录J的规定选择。
8.4.2 施工前应由焊接技术责任人员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文件,并向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焊接工艺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焊接方法;
2 母材的牌号、厚度及其他相关尺寸;
3 焊接材料型号、规格;
4 焊接接头形式、坡口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5 夹具、定位焊、衬垫的要求;
6 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焊接速度、焊接层次、清根要求、焊接顺序等焊接工艺参数规定;
7 预热温度及层间温度范围;
8 后热、焊后消除应力处理工艺;
9 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
8.4.3 坡口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标准抗拉强度不大于540MPa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可采用冷加工或热加工方法制备坡口;对于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宜采用冷加工方法,当采用热加工方法时,应采用冷加工方法去除对焊接质量有影响的表层;
2 当采用火焰切割方法进行坡口制备时,其切割表面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热切割气割质量和尺寸偏差》JB/T 10045.3的有关规定;
3 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坡口表面及两侧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手工电弧焊各10mm;埋弧焊、气体保护焊各20mm;电渣焊、气电立焊各40mm,应将水、铁锈、油污和其他有害杂质清理干净。
8.4.4 组对定位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对时,坡口间隙、错边量、棱角度等应符合相应规定;
2 应避免强力组装;
3 定位焊必须由持相应合格证书的焊工施焊,所用焊接材料应与正式施焊相当。定位焊焊缝应与最终焊缝有相同的质量要求。钢衬垫的定位焊宜在接头坡口内焊接。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2/3,焊缝长度宜大于40mm,间距宜为(500~600)mm,并应填满弧坑。定位焊预热温度应高于正式施焊预热温度。当定位焊焊缝上有气孔或裂纹时,必须清除后重焊。
8.4.5 预热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用钢材牌号推荐的预热温度参见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 4709中的相关规定,非常见牌号钢需通过试验确定;
2 不同钢材牌号相焊时,预热温度按预热温度要求较高的牌号选取;
3 采取局部预热时,应防止局部应力过大。预热的范围为焊缝两侧不小于焊件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4 需要预热的焊件在整个焊接过程中不低于预热温度;
5 当用热加工法下料、开坡口、清根、开槽或施焊临时焊缝时,亦需考虑预热要求;
6 电渣焊和气电立焊在环境温度为0℃以上施焊时可不进行预热。
8.4.6 焊接环境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禁止焊接。
1 手工电弧焊风速大于8m/s;气体保护焊及药芯焊丝电弧焊风速大于2m/s。气体保护焊采用防风型大流量气体保护喷嘴时,可上调风速限制值,但需有相关工艺试验证明;
2 相对湿度大于90%;
3 雨雪环境;
4 焊件温度低于-20℃;
5 焊件温度为(0~-20)℃时,应将焊缝两侧100mm范围内预热到15℃以上。
8.4.7 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止在非焊接部位引弧;
2 地线、电缆线、焊钳不应与焊件打弧,电弧擦伤处的弧坑应修磨,并应均匀过渡到母材表面,修磨的厚度不应大于该部位钢材厚度的5%,且不大于2mm,不符合要求时,应予补焊;
3 严禁在焊接坡口中填塞焊条头,钢筋等杂物;
4 采用多层焊时,各焊层,焊道的接头应错开;
5 施焊过程中应控制层间温度不超过规定的范围。当焊件预热时,应控制层间温度不得低于预热温度;
6 每条焊缝应一次焊完。当中断焊接时,对冷裂敏感的焊件应及时采取后热、缓冷等措施。重新施焊时,仍需按规定进行预热;
7 引弧板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形式应和被焊母材相同。当采用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电弧焊时,其引弧板和引出板宽度应大于50mm,长度宜为板厚的1.5倍且不小于30mm,厚度应不小于6mm;非手工电弧焊焊缝的引弧板和引出板宽度应大于80mm,长度宜为板厚的2倍且不小于100mm,厚度应不小于10mm。焊接完成后,应用火焰切割去除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法去除引弧板和引出板。
8.4.8 焊后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冷裂纹敏感性较大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拘束度较大的焊件应采取后热措施;
2 后热应在焊后立即进行,加热温度宜为(200~350)℃,保温时间应依据工件板厚按每25mm不小于0.5h,且总保温时间不低于0.5h。达到保温时间后应缓冷至常温;
3 焊后立即进行热处理则可不做后热处理;
4 进行焊后热处理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T 4709的有关规定执行。
8.4.9 焊缝缺陷返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超过质量验收标准时,应采用打磨、铲凿、机加工或焊补方法进行,当采用焊补方法进行修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8.4.5条和第8.4.6条的有关规定;
2 对需要返修的焊缝内部缺陷,应按下述方法返修:
1)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编制焊接返修工艺。如需预热则应适当提高预热温度,对于屈服强度大于或等于345MPa且板厚大于30mm的构件,应采用超低氢焊材,否则应进行焊后消氢处理;
2)采用砂轮打磨或碳弧气刨清除缺陷。缺陷为裂纹时,采用碳弧气刨方法清除则需在裂纹端部打止裂孔;
3)采用碳弧气刨方法清除缺陷,则应在清除缺陷后采用砂轮打磨的方法去除渗碳层及淬硬层;
4)返修部位应开宽度均匀,表面平整、便于施焊的凹槽且两端有一定坡度;
5)同一部位返修不宜超过两次,对两次返修后仍不合格的部位应重新制订方案,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可执行。
8.4.10 控制焊接变形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时宜采用对称坡口形式,对对称形整体结构,应使焊缝对称或均匀分布;
2 对称坡口双面焊焊接接头,宜采用频繁交替焊接面或焊完打底焊道后两面同时焊接的方法。有对称截面的构件,宜采用对称于中性轴的顺序焊接;
3 非对称坡口双面焊焊接接头,应先焊焊缝尺寸较大一侧的焊缝,后焊焊缝尺寸较小的一侧。交替施焊最后焊完焊缝尺寸较大一侧的焊缝;
4 长焊缝宜采用分段退焊、跳焊或多人对称焊接方法;
5 宜采用能量密度相对较高的焊接方法;
6 在相同焊接方法的条件下宜采用相对较低线能量;
7 宜采用反变形控制角变形,不宜采用刚性固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