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热风炉壳体结构
7.3.1 各段壳体之间的连接宜圆滑过渡,减少应力集中。
7.3.2 与管道连接的壳体应采取构造措施,分散管道盲板力对壳体的影响,管道与壳体的焊缝应满足受力要求。
7.3.3 与壳体相连的管道宜伸入壳体内,但不应超过20mm。
7.3.4 壳体纵横方向对接焊时,接头形式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孔边缘距纵向焊缝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m。
7.3.5 壳体上开孔直径大于800mm时,应对开孔的钢板加厚,其加厚范围宜为开孔直径的(2~2.5)倍,厚度可为本段壳体或邻段壳体厚度的(1.5~2)倍。
7.3.6 内燃式和顶燃式热风炉底板厚度宜与炉缸段壳体厚度相同,其相接处宜圆弧过渡;当采用环板与炉缸段T形连接(图7.3.6)时,炉底板厚度可根据不同炉容级别取(14~16)mm,环板厚度宜为底板厚度的2.5倍,环板宽度可取400mm,在厚度方向做成1:3~1:4的斜角,并与炉缸段壳体焊透。
7.3.7 外燃式热风炉的蓄热室底板厚度应与炉缸段壳体厚度相同,相接处应圆弧过渡;燃烧室和混风室的底板宜采用蝶形封头,其厚度宜为炉缸段壳体厚度的1.5倍,与炉缸段壳体相接处应圆弧过渡。
7.3.8 外燃式热风炉燃烧室与蓄热室拱顶连络管应设波纹补偿器,两拱顶间宜采用环梁连接(图7.3.8-1),也可采用拉杆连接(图7.3.8-2)。拉杆数量不应少于4根并沿连络管圆周等距排列。
7.3.9 根据不同炉容级别,内燃式和顶燃式热风炉炉缸段壳体与基础相连的锚栓直径可取(70~90)mm,锚栓间的夹角不宜大于10°。
7.3.10 外燃式热风炉蓄热室炉缸段壳体与基础相连的锚栓直径不宜小于80mm,锚栓间的夹角宜为7.5°。燃烧室和混风室的炉缸段壳体与支架连接的螺栓直径不宜小于60mm,螺栓间的夹角宜分别为18°和30°。
7.3.11 壳体对接焊缝拼接处,内侧应对齐,当钢板厚度不同时,焊缝坡口形式应根据较薄焊件厚度按本规范第7.2.2条的要求做成斜角。
7.3.12 除炉顶和炉底钢板外,壳体钢板宜采用同一种牌号的钢材。
7.3.13 炉缸段壳体与基础相连的锚栓应加长,其加长量不宜小于80mm。烘炉前应将螺帽松开,烘炉后再拧紧螺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