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7-2010 建标库

7.4  煤气上升管、下降管、五通球或三通管、重力除尘器壳体结构

7.4.1  壳体结构的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

7.4.2  煤气上升管下端,应设置波纹膨胀节,其管端部应在炉顶平台处设固定支座并支承在炉体框架顶层平台梁上。

7.4.3  下降管与除尘器壳体连接处宜设波纹膨胀节,当不设波纹膨胀节时,在除尘器壳体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降管的推力作用,并在连接处采取相应措施。

7.4.4  上升管与五通球或三通管、下降管与五通球或三通管以及下降管与除尘器壳体连接处管壁应加厚,其厚度宜为相邻较薄管壁厚度的(1.2~1.5)倍。除尘器壳体与下降管、荒煤气管连接部位的钢板宜加厚,并在开孔处沿四周用加劲肋加强。

7.4.5  上升管、下降管、三通管和重力除尘器壳体的钢板对接焊时,接头形式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

7.4.6  五通球壳体分带(图7.4.6)中,赤道带的钢板不宜拼接。赤道带与上下极带钢板的对接焊缝应采用T形交叉,交叉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