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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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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1》 既有结构的抗】灾害能力《宜从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连接】和构造、承载力【、防灾减灾和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
G.5.】2, 对可《确定作用的地震、】台风、?雨雪和水灾等自然灾!害宜通过结构安全性!校核:评定其抗灾》害能力
《
《
G.5.3— 对发生在结【构局部的《爆炸、撞击、火灾】等偶然作用宜通过评!价其减小偶然—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结构不发生】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和减小偶然作用影响!范围措施等》评定其抗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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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小偶然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包括防爆与泄—爆措施、防撞击【和抗撞击措施、【可燃物质《的控制与消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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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小偶然—作用影?响范围的《。措施包括结构变形】。缝设:置和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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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4: 对结构不—可抗御的灾》害应评?价其预?警措施?和疏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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