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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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1 》既有结构的抗灾害】能力宜从《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连接和构造【、承载力、防—灾减灾和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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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2 对《。可确定作用》的,地震、?台风、?雨雪和水灾等自然灾!害宜通过结构安全】性校:核评定其抗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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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3【 :对发生在结构局部的!。爆炸、撞《击、火灾等》偶然作用《宜通过?评价其减小偶然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结构不【发生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和减小偶然作用影】响范围措施等—评,定其抗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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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小偶:。然作用及作用效应】。的措施包括》防爆:与泄爆?措施、防撞击—和抗:撞击措施、可燃【物质的控制与消【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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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小【偶然作用影响—范围的措施》包括结构变形缝【设置和?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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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4 对结构不【可抗御的灾害应评】价其预警措施和疏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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