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 耐久性》评定
】
G.4.1【 既?有结构的耐久性【评定应?以判定结构相—应耐久年数》与评估使用年—限之间关《系为目的
!
, 《注耐久年数为结【构在环境作用下达到!相应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年数
】
G.4.【2 : 结构在环境作用】下,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或标志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结构构件出【现尚未明显影响承】载,力的表面《。损伤;?
【 2 》 结构构《件材:。料的性能劣化使其】产生脆性破坏的可能!性增大
】
G.4《.3 既有结构】的耐久年数》推定应将环境—作用效应和材料性能!相同的结构》构件作为《一个批次
》
G.4.!4,。。 评定批结构构件!的耐久?年数可根据结—构已:经使用的《。时间、?材料相?关性能变化的状况】、环境作用情况和】结构构?件材料性能》劣,化,。的规律推《定
G】.4.5《 对耐久年数【小于评估使用年限的!结构:构件应提出适宜的维!护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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