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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适用性评定
【。
G.】3.1 在结构安!全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对影响《结构正常使用—的,变形、裂缝、—位移:、振动等适》用性问题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的要求】为依据进行》。评定但在下列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确定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
【
1】 已?出现明显的》适用性?问题但结构》或构件尚未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
】。
【 2 相关标准提!出的质量《控制指标不能准确】反映结构适用性状况!
—G.3.2》 对已经存在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结构或构—件应提出进》行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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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3 !对未达?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限值的结构】或构件?宜,进行评估《使用年限内结构【适用性的评》定,此时宜?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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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定时可采》用现行结构设计【标准提供的计—算模型但模型中【的指标和参数应进行!符,合结构实际》情况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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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荷载检?验,或现场试验的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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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适用性?评定:为不满足要求的结】。构或构件应提—出采取处理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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