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
,
,
G.1 —一,般规定
《
—
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 1《 ,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
:
4 !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
G.1.【3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G!.1.?4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
G.1《.6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1 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2 : 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3, 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4 】 提出?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