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
G.1 一】般规定
—。
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2 —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
2 !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
:
,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 ,。 5 《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
《 : 6 ?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
,
G.—1.3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
G.1.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G【.1.6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1 ? 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 2 》 ,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3 — 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4: 提出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