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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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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1》 一?般规定
】
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 1 《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3— ,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5】。 ,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
,
,
,G.:1.3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
G.1.》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
G.【1.6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1: 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2 !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
3 【 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 4 提【出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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