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G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
,
?G.1 》一般规定
】
《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
: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
—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
G.【1.3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
G.1.4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
G.1《.6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 1 — 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2 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3 《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4 : 提出评定报告
!